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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页 人民日报谈地方债:风险总体可控 政府“家底”较厚(3)

2013年11月04日 07:42 来源:人民日报 参与互动(0)

  不可掉以轻心

  偿债能力下降、融资渠道收紧、不透明威胁地方债安全,亟须建立切实可行的地方债管理制度

  尽管风险总体可控,但决不意味着可以掉以轻心。

  国家发改委投资研究所研究员刘立峰认为,很多地方政府的偿债资金主要通过基金收益、土地收益等预算外收益偿付,房地产价格能否持续上涨需要打个问号。一旦房地产价格下行,就将影响地方政府土地出让收益,偿债能力会大大下降。

  此外,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和银行贷款的持续收紧,也将影响地方政府持续借债和借新债还旧债的能力。“目前地方政府还本付息的压力很大,新增融资需求又很多,地方融资平台渠道被收紧后,地方政府不可避免地会寻找其他融资渠道,这就有可能滋生其他风险。”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副院长赵锡军表示。

  专家普遍认为,防止隐性债务的风险,亟须建立切实可行的地方债管理制度,实现真正的“阳光融资”。

  “规范地方政府性债务,关键在标本兼治中把握‘治本为上’的制度建设,让地方政府所有的债务都放在阳光下,改变地方政府隐性举债的行为。”贾康认为,当前地方债务最大的风险在于不透明,只要能够规范地方政府融资行为,建立起严格的债务审查、债务风险防控机制,不让地方政府债务出现无序蔓延和暗中积累,整体风险就不会太大。

  目前,审计署已向国家有关部门建议,考虑开展地方公债制度建设,并对相关法规进行修改,以后还可以考虑由地方根据项目情况发行与之对应的市政债。

  “其实,市场经济本身也给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提供了很多融资手段,只要政府敢于放手让各种社会资本参与其中,完全可以为公共建设提供更多更好的融资渠道。”赵锡军指出,国家一直强调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公共建设领域,如目前运作比较成熟的企业建设经营、收回成本和收益后再转给政府的BOT、BT模式,还有采取公共私营合作的PPP模式,都是比较好的融资方式。

  从长期看,解决地方政府债务规模增长过快的根本还在于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在建立起财权与事权相统一的财政分配体制基础上,建立严格的地方财政预算监管体制。

  “当前,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的重点就是进一步完善中央和地方的收入分配关系,解决1994年分税制改革遗留的后续深化改革问题。”贾康认为,在实施了“营改增”等结构性减税的基础上,应该逐步推进完善资源税、财产税等地方税种,积极推进省以下分税制财政体制在深化改革中贯彻落实,加上完善的转移支付机制,可以缓解现实中基层财政困难、“土地财政”和隐性负债等方面的问题,寻求长治久安。 记者 许志峰 吴秋余 王 珂

【编辑:马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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