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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实行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嫁娶事宜报告制

2013年11月04日 10:43 来源:福建日报 参与互动(0)

  厦门市日前出台规定,实行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嫁娶等事宜报告制度。

  根据这一规定,领导干部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在办理婚丧嫁娶、生日祝寿、乔迁新居、升学留学等事宜中,要严格控制规模,严禁大操大办、借机敛财,严禁公车私用。

  报告包括事前和事后两种形式。领导干部操办上述事项时,应提前15天填写报告表,说明办理事由、时间、地点、规模、标准和邀请对象,并签订廉政承诺,内容包括不违反规定大操大办,不邀请管理服务对象及本职工作关联单位的人员,不收受与本人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礼金礼品。丧葬事项可在办理前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所在单位作出报告。操办后15天内填写办理情况报告表,内容包括邀请规模和规格、邀请对象、收受礼金礼品处理情况、有无超出事前报告范围的事项。

  对于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的,不如实报告的,隐瞒不报的,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应当调查核实,并视情节轻重,采取批评教育、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组织处理等方式予以处理。对违反规定在操办婚丧嫁娶等事项中大操大办、借机敛财的,按照党纪政纪严肃处理。对疏于监管造成不良影响的,追究相关领导责任。(记者林世雄通讯员洪榕略)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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