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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不得借危房改造名义推进村庄迁并

2013年11月04日 14:29 来源:安徽日报 参与互动(0)

  近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在转发国家相关三部门《关于做好2013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时要求,坚持以分散分户改造为主,在同等条件下传统村落和危房较集中的村庄优先安排,已有搬迁计划的村庄不予安排,不得借危房改造名义推进村庄整体迁并。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重点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各地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执行户申请、村评议、乡(镇)审核、县审批的审核审批程序。同时,建立健全公示制度,将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的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公示。危房改造分为重建和修缮加固两种方式,拟改造农村危房属整体危险的,原则上应拆除重建,属局部危险的应修缮加固。各地尤其是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组织技术力量,开展危房改造施工现场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

  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补助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并按有关管理制度的规定严格使用,直接将资金补助到危房改造户,严禁截留、挤占、挪用或变相使用。(记者 吴量亮)

【编辑:柳龙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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