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成辽宁首个针对重污染天气出台应急预案城市
明日我市将正式进入供暖期。记者昨日从市环保局获悉,为提高环境空气重污染日的防范和处置能力,建立健全高效快速的应急反应机制,保障群众身体健康,市政府办公厅正式发布《大连市环境空气重污染日应急预案》,成为我省首个针对重污染天气出台应急预案的城市。今后,当出现极重污染日时,我市将停止施工工地土石方作业;停止房屋拆除工程;停止露天矿产资源开采活动等,最大限度地减轻重污染天气的影响,保障环境安全和公众身体健康。
据悉,《应急预案》根据空气污染程度将空气重污染日分为三级:重度污染日、严重污染日、极重污染日。依据空气污染可能造成的危害以及空气重污染日分级,将应急响应分为三级:Ⅲ级应急响应、Ⅱ级应急响应、Ⅰ级应急响应。每级应急响应均明确了相应的健康防护措施、建议性措施和强制性措施等三种措施。
健康防护措施主要指在重污染日发生时,根据污染程度的不同,向公众提出健康防护建议,根据应急响应级别的不同,建议儿童、老年人停止户外运动,建议中小学采取减少或停止户外运动等措施加强自我防护。
建议性措施主要指倡导公众及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自觉采取措施,减少污染排放,在重污染天气,建议广大市民选择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停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减少机动车日间加油,排污单位减少污染排放,建议加大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加强施工扬尘管理,加大道路清扫保洁频次,减少交通扬尘污染等。
强制性措施主要是指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前提下,实施更加严格的强制性措施。《应急预案》中明确提出,当出现极重污染天气,启动Ⅰ级应急响应时,将加大对燃煤锅炉、机动车排放、工业企业等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确保其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停止施工工地土石方作业;停止房屋拆除工程;停止露天矿产资源开采活动;在日常道路清扫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清扫保洁作业频次;降低重点排污单位生产负荷,提高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效率,减少污染物排放;机动车(除特种车辆、公交车、出租车外)将实施限行等。(记者 巴家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