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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政府租楼办公”无声搁浅

2013年11月04日 15:57 来源:山东商报 参与互动(0)

  今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 《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要求各地按照原国家计委[1999]2250号文件,即《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 对超标办公用房进行清理腾退。

  早在“两办”下发通知之前,温州市就在今年的浙江省“两会”上高调宣布,要“率全国之先”在全市范围内对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制度进行改革。

  这项改革的核心构想之一,是建立“超标办公用房有偿使用”制度,即允许行政事业单位超标使用办公用房,但超标使用单位需为此付费。

  不过,由于“温州版”的改革未能对领导办公用房标准作出明确规定,内部阻力重重,加之与中央相关规定冲突,这项被寄予厚望的改革最终宣告“流产”。

  在全国各地大规模清理腾退超标办公用房的大背景下,清理腾退出来的办公用房何去何从一直是外界关注和讨论的焦点。

  在温州试图按市场方式建立收费关系,实行办公用房商品化供应的尝试失败以后,全国各地清理腾退出来的超标办公用房如何消化利用,这一难题仍待破解。B1-B2记者 陈学超

  【中央版】

  市(地、州、盟)级及直属机关

  市(地、州、盟)级正职:每人使用面积32㎡

  市(地、州、盟)级副职:每人使用面积18㎡

  直属机关局(处)级:每人使用面积12㎡

  局(处)级:每人使用面积6㎡

  【温州版】

  未明确领导办公室面积标准

  编制定员每人平均使用面积12-15㎡

  允许超标,超出付费

  “内忧外困”之下,一场由地方政府自发试行,旨在对办公用房制度进行改革的方案宣布搁浅。

  继对“三公”经费制度进行改革后,浙江省温州市在今年的浙江省“两会”上高调宣布,将“率全国之先”,于今年4月起,在全市范围内对办公用房制度进行改革。

  被媒体称为“第四公改革”的实验试点于7年前。核心构想之一在于“超标办公用房有偿使用”,实行政府办公用房“所有权和使用权相分离,并按市场方式建立收费关系,进行商品化供应,由无偿使用改为有偿使用”。

  不过,由于未能解决领导办公用房标准等关键性问题,加之与“两办”要求存在冲突,改革还未及真正实施便宣布夭折。被寄予厚望的温州改革搁浅之后,各地大规模腾退出来的超标办公用房如何消化,问题仍待破解。

  A鹿城实验:把“闲房子”统一租出去

  尽管被视为温州“第四公”改革的先行者,温州市鹿城区最早可追溯至2006年起探索实行的办公用房改革,与温州市拟于今年4月在全市推行的办公用房制度改革并不完全相同。

  鹿城区的实验,初衷在于将全区闲置办公用房统一出租管理,遏制办公用房权力寻租。

  分别于今年2、3月份发表在《中国纪检监察报》和国家预防腐败局网站上的两篇报道阐述了这一事实。

  公开资料显示,温州市主城区鹿城区全区行政事业单位房产面积共计1318万平方米,区属行政事业单位及下属机构共417个。

  照此推算,每个单位平均拥有3160平方米的房产,足以满足办公需要,但现实情况并非如此。鹿城区早前进行的一项调查显示,各单位的办公用房实际存在严重的“贫富不均”现象。

  作为温州市的主要商业区,鹿城区可谓寸土寸金。由于行政事业单位房产管理权限分散在各行政事业单位,办公面积相对宽松的单位多数选择房产出租,将租金视为弥补财政经费不足的重要来源,而办公用房不足的单位则需要申请财政拨款新建或者是租赁场地办公。

  上述调查显示,全区行政事业单位房产中有19%被用来出租、出借,其中用以出租的约23.88万平方米,年租金收入5616.42万元;用以出借的约1.2万平方米。而办公用房不够的部门单位向外租借场地,租借的办公用房总面积达5.1万多平方米,每年耗费财政资金1302.8万元。

  更为严重的是,行政事业单位房产的管理权限分散,严重削弱了政府对房产的统一调控监管能力,也带来了家底不清、收支混乱、浪费严重等一系列问题,滋生了“人情租”“权力租”以及私设“小金库”等乱象。“最常见的就是租金多年不提价,10多年前是这个价,现在还是这个价,这里面肯定有猫腻。”在《中国纪检监察报》 上推广介绍该区经验做法时,区纪委常委陈立说。

  报道还举例说,位于鹿城区信河街华侨饭店旁的四达大楼,隶属于公用事业开发公司名下,面积为1800平方米,年租金却仅为36万元,远低于市场价格。

  试水于2006年,于2012年基本建立起的行政事业单位房产出租管理制度规范建立后,在对全区范围内的行政事业单位房产进行大摸底的前提下,鹿城区明确由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受国资部门委托负责全区公有房产出租管理工作,出租收入统一上缴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除去相关税费后,根据不同性质房产按不同比例的规定,将租金收入返还给原单位。

  前述四达大楼,在公有房产统一监管后,通过公开招标,年租金提至106万元。

  不过,“鹿城实验”并未对备受诟病的超标办公用房作出具体限制。

  在记者拿到的一份名为《温州市鹿城区行政事业单位房产出租管理实施细则》 的文件中,也没有查找到相关规定。“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根据具体申请,根据各单位人数调拨合适的办公用房。”温州市鹿城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吴祝凡说。

  在向媒体展示鹿城取得的成绩时,吴祝凡通常喜欢用的一组数据是:“已收回全区25万平方米的公有房产管理权,41个单位约4.15万平方米的办公用房得到统一配置。初步估计,每年可节约财政资金1200多万元。”

  B温州“第四公”改革:政府“租楼”办公

  今年的浙江省“两会”上,温州高调宣布将推广“鹿城经验”,从4月起在全市范围内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有偿使用制度。

  在对“公务用车、公务接待、公费出国”“三公经费”进行改革后,温州欲推行的这一改革被舆论称为“第四公”改革。

  尽管发端于“鹿城实验”,但温州的“第四公”改革其实与“鹿城实验”有着本质上的区别。

  与鹿城区旨在遏制办公用房权力寻租不同,温州市在市级行政单位范围内进行的这场办公用房改革,目的在于按照市场方式建立办公用房收费关系,“按标准用房,按规定交费,多占多交,节约归己。”

  今年3月8日,由温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起草的《温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管理暂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被全文刊发于温州市政府网站。

  当地媒体称,该“办法”几乎将全市所有的“公家房产”一网打尽,全部“公家房产”将交由市机关后勤发展中心统一接收、管理,实现资产所有权和使用权相分离,并按市场方式建立收费关系,进行商品化供应。

  简单说,某个部门要用房,得从温州市机关后勤发展中心租赁,“房租”是由温州市财政局根据部门单位的工作性质和需要核定办公用房面积下拨的相应“办公用房使用经费”——一般来说,以“编制定员每人平均建筑面积20-24平方米,使用面积12-15平方米”为标准,按人均面积来核定,当编制定员超过200人时,取下限。

  在拿到“办公用房使用费”后,各单位按标准用房,按规定向温州市机关后勤发展中心交费。

  5月9日,《暂行办法》正式下发实施。

  次日的《温州日报》说,这意味着被称为“政府租楼办公”的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改革“迈出实质性步伐”。

  不过,温州对超标使用办公用房现象的态度多少显得有些暧昧——《暂行办法》 规定,若实际办公用房超出核定标准,超出部分的使用费需单位自行承担; 若少于核定面积,多出来的“办公用房使用经费”可留为己用。“娘胎”里带的其他病灶同样让改革从一开始就备受争议。

  由于《暂行办法》始终未涉及该市各级领导办公室面积配备标准,“以单位平均面积掩盖领导干部多吃多占”的担心,成为众多质疑声中的主流。“该限制的是领导的办公室面积,应该公布领导办公室的面积标准和装修标准,保障普通办公人员的办公室面积。”网友“陈酒新开”的留言至今仍保留在温州市政府网站就此征求意见稿的页面上。

  网友“7777”则直接指出,《暂行办法》中第十四条中的“根据实际情况也可依据编制定员按各级工作人员办公室的使用面积和自然间数予以核定”,实际上是“为领导量身定做”。“为何办法中不涉及领导办公用房的标准?”面对媒体追问,温州市政府法制办法规处处长黄良林表示,“不便说”。同样,温州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室主任何孝东也称,“不清楚”。

  C内忧外困:温州试水半道夭折

  在温州市政协网站上,其下属的永嘉县政协、瓯海区政协道出了同样的忧虑。

  在基层政协委员们看来,限制办公用房面积是本次改革的重点,但《暂行办法》仅限制人均面积的规定过于笼统,不足遏制超标问题发生。“一些单位会通过挤公用空间等方式,‘保住’ 超标办公室。另一方面,也会导致一些领导干部随意挤占一般工作人员办公面积。”

  委员们因此建议,根据工作人员级别和工作性质明确办公用房面积,超出额定面积的一律算超标,同时,对办公室的内部装修、内设空间等做出明确规定,如科级以下工作人员办公室不得设有套间,桌椅、沙发等办公用具按级别配置等。

  作为温州市委、市政府所在地,被当地百姓称为“政府大楼”的温州市行政管理中心,由主楼和东西楼以及东西辅楼组成,南接8万平米的绣山公园,北面与40万平米的世纪广场隔河相望。21层高的主楼门厅挑空3层,中厅挑空则有8层高。

  由于各层走廊和公共区域普遍较宽,不少部门在走廊放置了健身设备。

  在媒体对各地豪华政府大楼的盘点中,这座2005年启用的大楼多次上榜。

  不过,上述政协委员的建议同样未见详细回应。“内忧外困”之下,温州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温州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陈波于10月底公开承认,温州“第四公”改革已经搁浅。

  今年5月,虽然当地党报表示“改革已迈出实质性步伐”,但就温州办公用房制度改革接受媒体采访时,陈波公开表示,改革仍面临诸多困难,“定标难”首当其冲。

  现行的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并未明确规定政府办公用房的面积标准,而1999年原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的通知》,其中规定与当前实际情况有一定差距,很难“对号入座”,陈波说。

  按照上述《通知》,温州市行政事业单位人均办公面积应为6m2,这显然与当地规定的人均12-15m2的标准存在巨大冲突。

  而今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要求各地按照前述办公用房建设标准腾退超标办公用房的规定,则在制度层面完全卡死了温州改革构想的空间。

  陈波承认,如果按照中央相关规定予以执行后,可能会出现各单位、部门因为办公用房面积不足当地规定的人均12-15m2的标准“都去拿钱或者大部分去拿钱”的现象。

  在这位负责改革具体执行的地方官员看来,前述出台于1999年的“标准”算不上是“与时俱进”,从而在地方的实际操作中“很难落地”。

  对于“内忧”,尤其陈波则不愿意过多提及。

  谈及温州党政机关办超标公用房腾退的时间表和具体超标率,陈波说“有些问题可能不易公开”。

  媒体报道显示,至9月底,河北省直部门清理腾退超标办公用房8.5万平米,至10月中旬,山西已清退超标办公用房64.79万平米。

  在加紧腾退超标办公用房的大背景下,各地大规模腾退出来的超标用房该怎么办?

  被赋予众望却在“内忧外困”下宣布搁浅的温州“改革”,无疑为这个待解的难题增添了一个更大的问号。(记者 陈学超)

【编辑:杜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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