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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日报:政府先行赔偿要确保“追偿”到位

2013年11月05日 09:28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醉酒状态下,广西贵港市平南县刑警胡某在米粉店内枪杀孕妇吴英,并射伤其丈夫蔡世勇。1日,当地政府部门曾提出70万元赔偿计划,但方案未获家属同意。对此,有公众质疑,醉酒警察杀人凭什么由政府埋单赔偿?(11月4日《今日早报》)

  犯罪嫌疑人胡某作为民警违纪持枪喝酒,并在酒后枪杀无辜群众,这样的犯罪行为完全系由其个人造成,其对受害人理当进行的民事赔偿,完全应由其本人承担。如果政府替其对受害人进行民事赔偿,涉嫌滥用纳税人的钱款,就是损害纳税人利益行为,也不利于警示更多的执法者遵纪守法、尊重公民权益。

  针对有公众质疑醉酒警察杀人凭什么由政府埋单赔偿,贵港市副市长、平南县委书记黄星荣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考虑到诉讼时间较长,为了尽快让受害者得到补偿,计划由政府出面先行支付,事后再由犯罪嫌疑人偿还政府。而按照《国家赔偿法》相关规定,国家机关可以先行进行赔偿,然后再向犯罪执法人员实施追偿。所以,贵港市平南县政府部门向受害人先行进行赔偿,并不违反法律规定。

  所以,问题的关键并不在于政府先行进行赔偿,而在于政府先行赔偿之后,应当确保相关犯罪执法人员依法受到追偿。唯有在政府先行赔偿之后确保犯罪执法人员受到追偿,才能使法律尊严与纳税人利益得到维护,也才能警示更多的执法人员遵纪守法、尊重公民权益。否则,在政府先行进行赔偿之后,追偿事宜没了下文,就会令法律尊严遭到践踏,令纳税人权益受到损害,并不利于警示更多的执法人员遵纪守法、尊重公民权益。

  而要确保政府先行赔偿之后,对犯罪执法人员追偿到位,一方面有必要如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刑事委员会委员张树国律师所指出的,行政机关赔付受害方时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程序,根据各方应当承担的责任,由单位、加害人和受害人三方共同签署协议,约定单位的具体赔偿数目,代犯罪嫌疑人支付的赔偿数目,并在依照协议支付赔偿后,做好对犯罪执法人员的追偿工作。另一方面,相关法律监督机关还应对犯罪执法人员追偿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并对监督不力责任人实施问责。如此确保国家赔偿追偿到位,才能切实维护法律尊严与纳税人利益,并警示更多的执法人员遵纪守法、尊重公民权益。(魏文彪)

【编辑:白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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