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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273家企业或个人因环境违法被罚1700多万

2013年11月05日 10:53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市环保局昨天公布了今年上半年环境违法重大行政处罚案件,上半年共有273家企业或个人被处以5万元以上的罚款,处罚金额共计1765.3万元。

  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为了增加环境执法的透明度,增强企业和市民的环境守法意识,市环保局将定期向社会公布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并且将企业违法情况纳入企业信用评价管理。

  重罚擅增设备污染企业

  该负责人表示,近年来,环保部门对全市的重污染企业进行了严格的监管,对所有擅自增加污染工序或设备的企业进行了从重处罚。

  如本次公布的环境违法重大行政处罚案件中,东莞市二轻太平电镀厂配套建设的废气污染防治设施未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主体工程就已投入使用;在未经环保部门重新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增加青铜缸、镍缸、酸铜缸等设备并投入使用。了解其违法情况后,环保部门对其予以重罚,处10万元罚款。

  根据市环保局此次公布的数据,环境违法企业除了因违反环境保护法中“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而受到重罚以外,因“私设排污口”也受到了重罚。

  违法企业信息将公之于众

  广东威妮华首饰有限公司在未经环保部门同意的情况下,擅自不正常使用废水处理设施,违反规定设置排污口,将部分电镀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对于这种主观上存在故意违法的环境违法企业,环保部门对其实施重罚,处8万元罚款。

  环保部门表示,今后除了加强对企业日常的监管外,还将结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相关司法解释,进一步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并且将违法企业信息和违法情况向社会公布。(记者 李雨白)

【编辑:白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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