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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沛县住建局证外办证致一房二主 县委要求彻查

2013年11月05日 14:49 来源:新华网 参与互动(0)

  10月25日,新华网江苏频道率先报道了沛县住建局“证外办证”致“一房二主”一事,引发其他媒体跟进报道。此事也受到了当地政府部门的重视,今天沛县住建局局长周胜利告诉新华网记者,沛县县委、县政府领导已专门召开会议,要求彻查此事。另据知情人透露,目前沛县纪委已介入调查。

  回顾

  本网此前曾报道,江苏省沛县的孟令文遇上了烦心事。自从10月5日,孟令文接到法院的“传票”后,他才知道自己位于沛县汉街的房子,又多了一位“新主人”。原来,沛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事隔12年后“证外办证”,从孟的汉街房产中划出两套、共计248平方米,并给孟令文素不相识、且无任何经济纠纷的朱更新办了房产证。

  2001年11月6日,沛县房产管理局为孟令文办理了沛房权证沛字第00620号所有权证。

  2013年1月11日,沛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孟令文的房子(沛房权证沛字第00620号),又为朱更新颁发了沛房权证政字第00034742号、00034743号产权证。

  近日,孟令文一纸诉讼将沛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单位以重复登记、设立相排斥的所有权、重复颁发所有权证书的行政行为告上了法院。

  孟令文在起诉书中表示,2001年11月6日,孟令文取得位于沛县汉街十字路口南北路东侧、东西路北侧房屋所有权,并持有时为沛县房产管理局颁发的所有权证。孟令文说,2013年1月11日,沛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上述不动产上为朱更新设立了所有权并颁发了沛房权证政字第00034742号、00034743号产权证的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力。

  追问

  一套房产,却有两套经发证机关审批的权属证明,继而引发连环官司。既然孟令文已经取得了争议房屋的权属证明,为何还要给朱更新发证?

  沛县住建局给本网的回函中称:经初步了解,孟令文所持房屋证书为2001年11月6日通过转移登记(二手房过户)取得,面积1171.81平方米,地址标注为:汉街十字路口中心东北侧,原产权人为贺本苏。该处房屋为贺本苏1998年7月从县棉麻公司购买,面积约580.64平方米,用于经营汉宫酒楼,后有约300平方米自建房,同时,借用北侧朱更新房屋作为仓库使用。2001年因借款无力归还,贺本苏将汉宫酒楼房产转户给孟令文、孟令涛。

  朱更新房屋为政府项目工程款抵款而来。1997年3月,经县建委协调,将汉街4间房屋(面积约248平方米)抵偿政府项目所欠朱更新工程款,但一直未申请产权登记。今年初,有关单位为朱更新出具了以房抵款、产权无纠纷的证明,朱更新申请办证,在工作人员和有关单位人员现场指界、测量无异议的情况下,房产登记机构为朱更新颁发了房产证。

  “政府欠别人的工程款,为什么要拿我的房产来冲抵?”孟令文百思不得其解。他认为,真正能把事情理顺的证据材料,应该是这套房产的档案,“包括房屋产权档案,以及土地档案,记录了整个房产从建设到现在,所有的活动情况。”但是,这两份档案,当事人均未能见到。争议房的档案到底去了哪?有记者曾先后就此采访沛县住建、国土部门,沛县住建局产权交易中心产权股股长王磊说,档案在2006年的时候被县里调走了,后来就一直没有送回交易中心,他也未曾见过。沛县国土局并未正面回应档案是否不在该局,该局副局长张京奎说,朱更新办证的时候,工作人员没有查阅土地档案,“档案太多了,哪里查得过来。”

  目前朱更新已经向法院提起诉讼,索要248平米商铺。他也听说,孟令文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等法院审理结束,对这套房屋的权属作出裁定,我们再根据法院裁定,办理相应登记。”

  今天上午,沛县住建局局长周胜利告诉记者,沛县县委、县政府领导已专门召开会议,要求彻查此事。另据知情人透露,目前沛县纪委已介入调查。(记者 苏华)

【编辑:朱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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