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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严禁建设出售“小产权房” 降低商品住房比例

2013年11月05日 14:58 来源:海南特区报 参与互动(0)

  记者昨日从省住建厅获悉,我省于近日出台了《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据了解,此《意见》的出炉,主要是针对我省房地产市场仍存在结构不合理、产品品质不高等问题,为进一步促进我省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而做出的相关意见。

  严禁建设出售“小产权房”

  《意见》提出,要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商品房用地的管理。成片开发区的规划应由市县政府主导编制。未经省政府批准,各市县及各部门不得擅自与企业签订土地成片开发协议,不得审批新的土地成片开发项目。 严禁以城镇化、城中村和旧城区改造、新农村建设、风情镇建设以及其他重点项目建设为名,通过编制相关开发规划,变相进行土地成片开发和房地产建设。严禁使用农村集体所有土地进行商品房建设,不得以任何方式建设、出售“小产权房”。

  沿海200米范围不得建房

  要加强对重要资源开发利用的规划管理。在房地产开发的过程中,必须把保护生态环境放在突出位置。沿海区域自平均大潮高潮线起向陆地延伸最少200米范围内不得建设房地产项目。经省政府批准,特殊岸段可缩小至100米范围内,并合理确定开发强度,距离岸线200米范围内的既有建筑物不得扩建。严禁填河、填湖进行房地产开发建设,用于规划建设的滨海、滨河、滨湖等优质土地资源,原则上主要用于度假区和酒店及旅游配套服务设施和相关产业的建设。

  房价连续3月上涨要报告

  意见指出,各市县要认真组织土地市场动态监测,发现新建商品房和二手住宅交易价格指数同比上涨或环比连续3个月上涨,住宅或商服用地供应量偏离过去5年平均值、地价同比或环比上涨,近3个月有住宅或商服用地较高、异常地价等情况,要采取切实措施保持土地市场稳定,并及时报告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适当降低商品房比例

  此外,全省各市县要适当降低纯商品住房开发的比例。自2013年起,逐步降低商品住房开发比例,增加高端、经营性房地产比重,力争至2017年末,全省商品住房新开工面积占商品房新开工面积的比例下降至70%(2012年,全省为84.4%,全国为73.7%)。

  对开发企业擅自、随意调整规划,违反规划建设、改变土地用途、变更容积率、变相在禁建区开发房地产、捂盘惜售、哄抬房价、一房多售以及逃避应缴纳税款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坚决查处,并列入不诚信企业黑名单,予以曝光,公布期限为3年。(记者 刘江浩)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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