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对外投资合作八类费用可直接获补助
2013年11月05日 15:52 来源:海南日报 参与互动(0)
省商务厅、省财政厅近日下发《关于做好2013年对外投资合作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我省企业开展境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以及其他相关符合规定要求的对外投资合作业务,可获资金支持,其中8类费用可获直接补助,最高补助比例为70%。
我省采取直接补助和贷款贴息等方式给予支持,直接补助涉及前期费用、资源回运运保费、保险费用、境外突发事件处置费用、外派劳务人员的培训费用、对外承包工程业务增量补助等。
专项资金对不超过项目中方投资额或合同额15%的前期费用给予支持,且支持比例不超过可享受支持的前期费用的50%。
我省企业开展境外资源开发将其所获权益产量以内的农业、渔业和矿业等合作产品运回国内,对从境外起运地至国内口岸间的运保费,按不超过企业实际支付费用的20%给予补助。对企业为境外投资项目、境外农林渔业和矿业合作项目、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在境内保险机构投保的费用,按实际支付保费给予不超过50%的补助;对在境外开展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业务的企业为其在外工作的中方人员,向保险机构投保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用予以补助,每人最高保险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万元,支持比例不超过实际保费支出的50%。
符合条件的企业项目,可于本月向我省商务部门和财政部门提出资金申请。(记者罗霞 实习生黄琦)
【编辑:吴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