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云南强调三公经费只减不增 部门预算审批层层把关

2013年11月07日 10:56 来源:云南网 参与互动(0)

  最近一段时间,我省各部门纷纷晒出自家的“三公”预算,向市民公开预算经费怎么用?用到哪儿?预算管理是财政管理的中枢,它体现着政府的活动范围和活动方向,也反映着政府履行行政职能的状况。昨天,省政府公布了关于加强财政管理硬化预算约束的通知,对于哪些事项可以由政府埋单,部门预算如何严格把关等,通知都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省直部门不得大包大揽下级事务

  哪些资金申请能够被批准由省财政埋单?通知里明确,凡属各地事权范围内的支出责任,主要应由各地通过自身收入及省对下财力性转移支付统筹解决,省直各部门不得对各地事权范围内的事务大包大揽。除了重大灾情、疫情等事件外,凡是与省本级事权不直接的资金申请报告,省政府原则上不再批转省财政厅,也不再给予资金补助。

  同时,除国家和省委、省政府有明确要求外,省直各部门在制定行业发展规划、出台事业发展政策以及分配部门专项资金时,一律不得要求州、市、县、区配套资金。

  有严格使用要求的财政资金只能用于保障履行政府职能、民生投入以及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需要。凡符合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专项收入安排的支出项目,必须优先使用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或专项收入,不足部分再通过公共财政预算安排。

  中央下达的各项财政资金,要与省财政资金统筹安排使用。除中央结算补助以及具有时限规定的资金外,各部门的上年预算结余结转资金应在当年6月30日前下达完毕。对逾期未下达,以及结转2年以上仍未使用的非基建项目结余资金,由财政部门按照程序收回财政总预算,对基建项目净结余资金,按照国家有关基建财务管理规定处理。在年度执行中,对暂不具备实施条件的项目资金要及时收回平衡预算。

  分配项目资金首选重点建设民生项目

  省直各部门编制、分配下达年初预算项目资金时,要以保障国家和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点建设项目、民生项目和其他重大决策项目的落实为首要前提。在年初预算中未能细化的项目,各部门要先将细化方案报分管副省长审批后,再分配下达资金。

  在部门预算批复后,省直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调整,要杜绝挤占挪用预算资金,堵住“跑冒滴漏”口子。部门在批复的预算总额内确需进行项目调剂的,须报经财政部门审核批准。各部门要按照均衡支出要求,加快资金支出进度。

  省委、省政府年初确定的重大项目,原则上应在上半年将预算下达到位,并按进度拨付资金。

  财政部门要建立完善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机制,及时掌握部门预算执行动态,定期总结分析,监督各部门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增强财政管理的透明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有效性。

  在降低行政运行成本方面,通知再次强调了要坚决落实一律不新建政府性楼堂馆所,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公务接待、公款出国(境)、公费购车只减不增的规定。同时,提倡电视电话会议,降低会议费用。对擅自增设机构以及超编制人员、车辆等,财政部门一律不核拨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严格规范住房公积金、医保个人账户补助及其他各项福利性支出的补助标准。

  部门预算层层审核把关

  各部门提出预算报告后,谁来把关?对此,通知里也提出了详细的要求。

  省直各部门对财政资金的使用实行一把手负责制,预算执行完毕后,各部门要组织对本部门及所属单位的财政支出绩效进行评价或接受财政部门的再评价。通过自评,查找资金使用和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制定改进工作效率措施,不断提高部门管理水平。

  省财政厅还将加大对部门绩效评价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力度。在部门自评基础上,对其报送的绩效评价报告进行审核,有针对性地选择部分财政支出项目,重点抽查部门预算绩效自评结果的真实性、合理性。选取省委、省政府密切关注、社会影响较广、具有明显公共效应的重大项目,实施财政重点评价,提出进一步改进预算管理、提高预算支出绩效的意见建议。

  财政部门要强化监管职责,切实加强对预算单位的预算执行和财务收支情况的监管。健全完善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机制,全面跟踪财政资金的申请、审核、支付、清算等操作流程,切实形成事前事中有效控制,事后跟踪问效的监控模式,强化预算执行控制,硬化预算约束。

  省直各部门还将研究制定项目支出绩效管理制度和办法,对财政支出预算管理工作的全过程进行规范,确保预算编制、预算执行、监督管理、自我评价、结果应用和绩效问责等各环节工作有序开展。

  王云(春城晚报)

【编辑:燕磊】

>国内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