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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印发企业环境保护信用修复实施细则

2013年11月07日 12:48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昨日,记者从市环保局获悉,《东莞市企业环境保护信用修复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已正式印发。红、黄牌企业在市环保局公布企业环境保护信用评级结果后半年内及时进行实质性修正的,将可申请摘掉环保信用红、黄牌,该细则试用期为一年。

  在今年7月份公布的2012年广东省重点污染源环境保护信用评级结果中,包括长安品质电子制造厂在内的10家东莞企业挂上红牌,被列入环保严管之列。

  根据细则,企业环境保护信用修复的适用对象为上年度经东莞市环境保护局公布、环境保护信用评级结果为环保严管企业(红牌标识)和环保警示企业(黄牌标识)的企业。企业环境保护信用修复的适用时间为东莞市环境保护局公布企业环境保护信用评级结果后半年内。

  另外,细则强调,因下列情形之一被评红、黄牌企业的,不得申请企业信用修复:一是因私设暗管偷排污染物的企业;二是阻挠、拒绝环保部门现场监督检查或现场监测的企业;三是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企业;四是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企业。(记者 李雨白)

【编辑:白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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