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杉木树煤矿事故15人被追责2人立案侦查
2013年11月07日 14:51 来源:华西都市报 参与互动(0)
2013年7月23日0时52分,四川省芙蓉集团宜宾杉木树矿业公司(以下简称杉木树煤矿)发生一起较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7人(矿山救护队员)死亡(本报曾报道),直接经济损失1046万元。
昨日,四川煤监局对芙蓉集团杉木树煤矿“7·23”事故调查处理报告作出批复,认定这起事故为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依照相关规定,15名责任人受到严肃处理。其中,杉木树煤矿生产副总经理李子全、总工程师黄子明因涉嫌滥用职权犯罪,已移送检察机关立案侦查。
经调查,造成这起事故的主要原因是该矿井下N3022风巷7月22日早班因停电发生瓦斯爆炸后,该矿并未引起足够重视,对事故进行违规处理;矿山救护队22日晚班在N3022风巷排放瓦斯时,瓦斯遇煤层自燃火源引起爆炸,导致悲剧发生。 (华西都市报记者 席秦岭)
【编辑:白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