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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严禁露天焚烧垃圾 将抽调专人检查定期通报

2013年11月11日 11:28 来源:河北新闻网 参与互动(0)

  11月8日,市城管委向市内五区等相关部门发出通知,要求认真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有关要求,禁止露天焚烧垃圾。

  通知指出,禁止焚烧的垃圾包括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工业固体废物、杂草、落叶以及其他可燃烧产生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等。

  通知要求,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城区范围内露天焚烧落叶、枯草等垃圾废物。环卫作业人员要严格按照环卫作业要求规范处置垃圾,所有垃圾、树叶、杂草等可燃物都要运到指定地点处置,严禁乱倾倒、乱焚烧。各(县、市)区城管部门、各相关单位要加强对焚烧垃圾行为的监管,加大巡查力度,对违反规定擅自焚烧垃圾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市容管理条例》等法律规定从重处罚。各有关单位要把禁止露天焚烧垃圾作为防治大气污染的重要内容,加大宣传教育力度。

  据市城管委有关负责人员介绍,市城管委还将抽调专门人员,采取明察暗访等形式,对各区、组团县市、二环路焚烧垃圾情况进行检查,定期通报,结果列入市容管理考评。(燕赵都市报记者杨佳薇 实习生张孟月)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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