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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江门45天发生4起较大交通事故 12人死亡

2013年11月11日 11:43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前通报,9月1日至10月15日短短40多天时间,江门连发4起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共造成12人死亡、7人受伤,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了重大损失。

  据通报:9月1日14时50分,李某明驾驶小型普通客车(核载8人,实载9人)从台山斗山往台城方向行驶,行至 S49(新台高速公路)31KM+700M 路段时,左后轮爆胎致车辆撞右侧护栏翻侧,造成车内乘客3人当场死亡,其余5人不同程度受伤。

  9月21日9时30分许,许某宜驾驶重型特殊结构货车(核载10吨,实载16吨),行至恩平市沙湖镇金宝大道路段时,与刘某深驾驶的两轮摩托车(车上搭载3人)发生碰撞,造成摩托车上人员3人当场死亡,1人受伤。

  10月6日15时15分许,张某超驾驶二轮摩托车(车上搭载3人)从新会区古井镇往珠海方向行驶,行至古井镇崖门古炮台路口时,碰撞由谢某义驾驶停放在路口右侧的重型普通半挂车尾部,造成摩托车上人员2人当场死亡,另两名小孩受伤,其中一名小孩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10月15日0时29分,徐某财驾驶小车从鹤城往共和方向行驶,行至S270线38KM+900M路段时,与李某兵驾驶的无牌超标助力车碰撞,造成助力车上3人当场死亡。

  经初步调查,上述4起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分别涉及超员超载、车辆套牌、驾照失效或无证驾驶、疲劳驾驶和醉酒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说明江门交通安全责任制的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的完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及部分机动车驾驶人的安全意识都亟待加强和提高。(记者 严建广)

【编辑:白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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