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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规定单体药店不得开展网上售药业务

2013年11月11日 14:29 来源:重庆日报 参与互动(0)

   10月31日,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下发的《关于加强互联网药品销售管理的通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各零售单体药店不得开展网上售药业务,药品交易网站不得销售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和处方药,以进一步规范互联网售药行为。

  不少人都有网上购药的经历,在天猫、京东等电商平台的B2C药店甚至有处方药的展示。

  市食药监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这次《关于加强互联网药品销售管理的通知》明确规定,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通过药品交易网站只能销售非处方药,一律不得销售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和处方药。在药品交易网站的非交易相关页面展示处方药名称、图片、说明书等信息的,必须在该页面上部加框标示“药品监管部门提示:如发现本网站有任何直接或变相销售处方药行为,请保留证据,拨打12331举报,举报查实给予奖励。”与此同时,零售单体药店不得开展网上售药业务。

  “这无疑使单体店试图通过发展电商业务做大的渠道被堵死。”据业内人士分析,单体店的生存环境只会更差,整合将是大势所趋。

  至于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不得网上销售的新提法,则将令持有B2C资质药店的网上业务范围进一步被压缩。国家食药监局数据库显示,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多达707条,而这当中绝大部分此前属于感冒类的复方制剂用药。(记者 李珩 刘蓟奕)

【编辑:白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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