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农村妇女盼望降低领取养老金年龄门槛

2013年11月11日 17:24 来源:人民政协报 参与互动(0)

  我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按月领取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从2009年9月4日开始实施的《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规定,参保农村居民领取新农保养老金,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按规定参保缴费;(2)年满60周岁;(3)未按月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

  但笔者在工作实践中发现,有些群众对直接领取基础养老金的农村老年妇女必须年满60周岁的规定有些不解。我国目前城镇女性职工、干部在其对应的养老保险制度中领取养老金的年龄分别是50周岁、55周岁,与之相比竟高出10年或者5年。这种年龄差异直接导致在企业就业的农村女性退休后,如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未满15年,则无法享受城保待遇;但回到农村后,又因其未在农村缴纳过农保或未满60周岁也无法享受养老金。这种规定显然不利于城乡之间养老保险制度的无缝对接,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也不利于维护广大农村妇女合法权益。

  缩小不合理的城乡待遇差距,是“十二五”乃至今后一个时期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重要任务。推进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城乡统筹,缩小城乡社会保障待遇水平差距,是实现社会保险制度走向实质公平的重要方面。为此,建议有关部门尽快完善制度,降低农村妇女领取新农保基础养老金的年龄门槛,从制度安排和社会分配结构上调控贫富差距,让人民更多地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编辑:朱峰】

>国内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6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