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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学习时间不办公”背离公共服务方向

2013年11月12日 15:18 来源:羊城晚报 参与互动(0)

  日前,广西南宁市民黄女士为给住院的老母亲办理医保手续,下午三点一上班,她就急匆匆地来到南宁社保局。没想到,大门紧锁,门前赫然贴着一张告示,上面写道:周二和周五的下午是处理数据、业务学习时间。“学习时间不办公”,这让不了解情况的群众,屡屡吃到“闭门羹”。(11月11日中国广播网)

  作为一种制度化手段,公共部门开展理论、业务学习有其必要性。然而,当“学习时间”成为“不办公”的挡箭牌,显然背离了公共服务便民、利民的基本属性。一件原本轻而易举的事情,却让老百姓有了“伤不起”的无奈和艰辛;每一次“闭门羹”,都会在无形之中增添老百姓与公共部门的距离感与隔阂感。

  “学习时间不办公”从表面上看是一种时间冲突,导致工作人员分身乏术;从本质上看则是一种偏离群众路线的官僚主义——对老百姓的利益诉求失去了敏感性的反应能力,当公众需要帮助的时候却推诿卸责。这种做法,既违背了专业主义和职业伦理,也背离了老百姓的期许。

  破除官僚主义带来的距离感与隔阂感,迫切需要重新回答“为了谁、依靠谁、我是谁”的时代之问。密切联系群众、转变工作作风的背后,是发展观念的端正、是价值排序的重塑与人文关怀的重振。换言之,“学习时间不办公”不仅是制度问题和程序问题,更是一个认识问题和作风问题。

  从实施操作上讲,“学习时间不办公”将学习与办公看成对立、排斥的关系,却忽视了二者的兼容性与互补性。不论是将内部学习安排在上班前或者下班后,还是将内部学习安排在周末,抑或是实行分层学习,安排一部分人在办公时间内部学习,另一部分人对外办公,“边学习边办公”,方便老百姓办事;只要设置合理,学习时间同样可以办公。

  “学习时间不办公”作为一种由来已久的传统,从某种意义上已经成为约定俗成的“潜规则”。然而,伴随着社会变迁和时代进步,老百姓对公共服务有了更为强烈的利益诉求。如果公共部门依然在陈词滥调中打转,依然在批评质疑中自说自话,就难以得到老百姓的尊重和信任。

  加快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显然离不开公共服务的优化和升级。眼睛向下看,倾听老百姓“沉没的声音”,回应公众诉求,公共部门要更加注重受众的切身感受,更加注重公共服务的社会效益,逐渐实现公共服务标准从“有没有”到“好不好”的转变。从这个角度上说,“学习时间不办公”需要纠偏与改进。(杨朝清)

【编辑:白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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