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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机关办公用房10年内不得再装修

2013年11月15日 09:52 来源:武汉晚报 参与互动(0)

  “国家机关及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其他组织的办公用房装修后正常使用的,十年内不得再次装修。”昨天,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武汉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办法》将于2014年1月1日正式施行,要求国家机关带头杜绝浪费,并为此制定了同类地方立法中最为严厉的约束性条款。

  高架桥未满使用年限就拆除,广场、道路没几年就又改造,这些行为今后都要慎之又慎了。该办法明确规定,道路、桥梁、广场、隧道等城市公共设施在设计使用年限内,除因安全隐患和公共利益外,不得拆除和改造;确因安全隐患或者公共利益需要拆除或者改造的,应当进行评估和论证,采取听证会等形式听取社会公众意见。

  市人大常委会法规室有关负责人表示,上述条款对城市规划、基础设施建设都提出了更高要求,要求城市建设保质保量管长远。(记者 夏琼)

【编辑:杜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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