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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聊城:任何部门不得擅设新审批项目

2013年11月15日 13:16 来源:齐鲁晚报 参与互动(0)

  12日,聊城市出台《关于贯彻落实“一区一圈一带”规划,加快推进跨越赶超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还制定了一系列强有力的保障措施,将在优化发展环境、深化改革、推进对外开放、强化人才支撑、落实政策等方面予以支持和保障。

  为了优化发展环境,聊城将进一步精简、下放和取消行政许可及审批事项,简化行政审批程序,压缩项目审批时间,使聊城在全省实现“审批事项最少、审批效率最高、涉企收费最低”。任何部门不得擅自设立新的审批项目,目前保留的所有项目,全部纳入市行政服务中心或分中心办理,实施联合审批,确保实现“中心外无审批”。

  建立网上审批平台,所有审批事项的设定依据、受理部门、提交材料清单、审批环节、审批时限、审批标准等,都要做到向社会公布并主动接受监督。

  以聊城市国家级开发区、省级开发区、高新区和特色产业园区为重点,加强引资载体建设,积极承接产业转移。对重大外来投资项目实现全程式服务、代理式服务,把监管和服务融合到一起。(记者 谢晓丽)

【编辑:杜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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