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解决民生问题最忌讳的是扯皮
城市中的交通降噪,是个很民生的话题。民生话题引起关注,就变成了民生的问题。民生问题由谁去解决?答案只有一个,政府!
但是,要政府解决民生问题,必须考虑两个因素,一是时间,二是方法。广州市内或者附近的交通道路降噪,一直在实施中,这进程进展得不算慢,但真正彻底解决看来还要一段时间,甚至,有不少的地方,这头在解决,那头却又开始有损害,这恐怕有些令人头疼。至于方法,媒体报道是这样的:“据了解,建设部门已将内环路及其放射线高架桥、人民路高架等市区高架桥沿线受交通噪声污染严重的幼儿园、学校、医院,以及道路两侧、临近道路且面向道路第一排噪声敏感居民楼列入近期计划,优先建设隔声设施。然后按轻重缓急分批组织建设,原则上先实施高架桥建设前已经建成的楼宇,而且同一楼宇不会既安装隔音窗又安装隔音屏。至于属于先有道路后有建筑的楼房,则应由环保部门督促开发商采取有效措施,使小区楼房的噪声标准达到《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的要求。”
这样的制度安排看上去很“合理”,似乎解决了“先后”、“重叠”等问题,但为什么站在小老百姓的立场上,总有些不是滋味的感觉?按道理,道路在住宅区里通过,噪音指数必然会升高,道路本身,就应该有降噪的责任,亦就是说,你建一条道路通过有居民的地区,是通过规划而来的,按照规划标准,你就应该提供一条经过降噪的道路,这是对道路的“无噪”标准,不管是因历史形成的噪音,还是现有的噪音,统统都应该解决,这样人民群众才能够安居乐业。而新建楼宇在道路两旁要有“降噪”的设施,这与楼宇建筑标准有关,却与“道路降噪”无关。事实上,“道路降噪”与“楼宇降噪”,是两不相干的事情。为何“同一楼宇不会既安装隔音窗又安装隔音屏”?
道路与楼宇,两个根本就不是一个法人主体,各自的标准更不相关,为何要扯到一起去呢?表面看去,这做法好像是一种节省资源的设计,但这桥段恰恰是造成最后扯皮的一种设计。事实上,你道路就执行“道路降噪”的标准,楼宇就执行“楼宇降噪”的标准,达到“术业有专攻”,对城市岂不有利,对百姓岂不有利?
解决民生问题,最忌是扯皮,任何民生工程,一旦变成胡子工程,就失去了惠民的原旨,关于城市“道路降噪”还是让恺撒归恺撒,上帝归上帝为好,而这里面的关系要梳理得当,最好就是给“道路降噪”和道路两旁“楼宇降噪”里都有一个法。至于历史遗留问题,不好意思,只好由有关部门开销了,否则,要政府干啥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