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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把保护环境列入政府五大职能顺应民意

2013年11月15日 23:44 来源:新华网 参与互动(0)

  15日公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加强中央政府宏观调控职责和能力,加强地方政府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职责。

  专家认为,决定中涉及的政府职能和作用可概括为“宏观调控、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清晰地界定了政府的职能和作用,也凸显了新的内涵。

  国家行政学院经济学教研部主任张占斌说,同过去的“宏观调控、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社会管理”相比,决定新增了“环境保护”要求。把政府职能和作用从“16个字”增加到“20个字”,表明“党和政府对政府职能有了新的认识”,强化了政府在环保方面的职责,有利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建设美丽中国。

  张占斌认为,政府职能的转变必将对我国环境保护乃至生态文明产生重大影响。预计相关政府部门将有所调整,从体制机制上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力度,更好地保护和管理好生态环境。

  他说,30多年的改革开放极大地增强了我国综合国力,改善了民生,但我国在工业化和城镇化过程中也付出了不小的环境代价,一些地区“高污染、高排放”企业盲目扩张,污染物排放量很大,造成了严重的雾霾污染等生态环境问题,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决定把“保护环境”列入政府的五大职能和作用,顺应民意,符合现实。

  他认为,工业化、城镇化关系到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但“工业化、城镇化和生态文明建设三者不可偏废”,这就是政府职能转变释放的新内涵。(记者江国成)

【编辑:程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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