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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试点执业药师远程审方

2013年11月22日 13:45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广州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开始试点执业药师远程审方。近日,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广州市现有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执业药师远程审方试点工作意见》(以下简称“《试点意见》”)通知。有连锁药店称,此举有利于连锁店解决执业药师数量紧张的缺口,并且能够控制开出处方药的质量。

  远程网络审方,顾名思义,利用计算机将处方药的处方上传给有资质一方,在得到安全指导后再销售给消费者。《试点意见》称,门店没有注册执业药师下销售处方药,把待售处方药的处方上传到总部,由总部远程网络审方室的执业药师进行处方审核并提供用药安全指导服务。

  不过,《试点意见》强调,远程审方不包括医疗用毒性药品和第二类精神药品。

  记者发现,此次广州远程审方试点企业必须于今年7月1日前开办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要试点远程审方,必须要有高规格的硬件配套审方室。

  《试点意见》指出,连锁企业总部单独设置审方室,审方室要求安装高清视频设备和语音系统,并与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电子政务流通系统对接。审方室注册执业药师上下班必须进行指纹刷卡,工作时间必须与门店营业时间同步。

  此外,审方室执业药师在企业业务系统中设置用户名和密码,用户名和密码必须唯一,登录系统必须使用指纹识别仪登录。

  《试点意见》在执业药师数量配备上作了严格的规定,参加试点的门店数量在40家以内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须配备4名以上注册执业药师开展远程在线审方;经营中药饮片的,其中执业中药师配备比例占执业药师总数量的25%。

  而超过40家门店的,每增加10家门店的,必须增配1名注册执业药师。药品零售连锁总部在进行远程审方的同时在连锁门店设置至少一名药师进行处方复核。

  影响

  远程审方“一举两得”

  昨日,记者走访了多个连锁药品零售企业的门店,记者发现处方柜陈列的大多是常见的处方药。消费者向店员咨询购买处方药时,店员基本会要求出具医生开出的处方,如果没有处方的话则要登记身份证。

  但是,记者发现,有的消费者拿着年前的处方,稍微磨磨嘴皮子也可以从门店里买到处方药。有门店经理告诉记者,之所以出现这种不正规的做法,有一部分原因是经济利益考虑,但是也有执业药师数量少有关。

  试点远程审方将取得“一举两得”的效果。广东国药医药连锁企业有限公司负责人告诉记者,很多连锁药店非常欢迎广州试点远程审方,他认为这可以解决门店缺乏执业药师的短板,而且总分司更能在质量上控制处方药销售质量。

  不过,这位负责人也称,从目前《试点意见》关于远审方管理流程看,要切实做到不滥买处方药,门店还得形成一定操作流程。

  链接

  远程审方怎么管理?

  (一)远程审方系统应做到先审核后销售。

  (二)注射剂、含特殊成分复方制剂、抗生素类等处方类药由执业药师审核后方可进行调配。

  (三)处方审核的主要内容应包括药品名称,使用计量,药品规格的书写是否合理正确,处方内的用药是否存在配伍禁忌或者药物相互作用,处方限量及用药途径是否恰当等。

  (四)如果审方室注册执业药师发现处方单配药有禁忌或者超计量等情况,计算机软件系统应及时提示门店禁止该处方单销售。(记者 马喜生)

【编辑:白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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