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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评:让不动产登记成为一个“动感地带”

2013年11月22日 15:05 来源:成都商报 参与互动(0)

  反腐败制度的建设与完善,不是“单打独斗”,应该利用一切现有的与正在建立的制度资源,形成“组合拳”。

  日前,国务院决定,将分散在多个部门的不动产登记职责加以整合,由一个部门承担主要工作,同时理顺部门职责关系,减少办证环节。国务院还要求,建立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实现信息在有关部门间的互通共享,推动建立不动产登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

  不动产登记“箭在弦上”,终于要“动起来”了。据悉,这主要是基于健全市场经济体系的需求。有关人士认为,统一的不动产登记制度是市场经济的一项基础性制度,和每个人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这是制度本身的价值,或者严格地讲,是制度的经济学价值,服务于市场经济。这种价值属于核心价值,如果能悉数实现,那么就可以让不动产登记制度“功成名就”;相反,如果这一核心价值不能实现,那么不动产登记制度就会“功败垂成”。这也是制度伦理属性所决定的,不能动摇,无法逆转。

  不动产登记无疑是一个“敏感地带”,但更应该成为一个“动感地带”。这里的“动”,不仅仅是一般的“行动”,更大的价值还在于“联动”。可否让不动产登记衍生出更多价值呢?有专家认为,不动产登记制度确实可以为反腐提供某些便利,但如果为了反腐而搞登记,那很可能反腐不成,登记制度也完善不了。这是一种善意提醒,以确保核心价值的优先实现。其实,核心价值与衍生价值并不矛盾,只是有所侧重。既然这项制度可以用于反腐,为何不能在制度设计环节就考虑反腐功能呢?利用市场经济的制度与规则进行反腐,也是制度反腐的一部分,也是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的手段之一。

  制度设计很关键。奥地利经济学家哈耶克有一个经典的观点:“制度设计关键在于假定,从‘好人’的假定出发,必定设计出坏制度,导致坏结果;从‘坏人’的假定出发,则能设计出好制度,得到好结果。”不以反腐需求为初衷建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制度,这种思路是有道理的,但是也不能讳言该制度的反腐败功能。官员首先也是人,因此我们不能假定官员都是“好人”来进行制度设计。将反腐败基因注入该项制度的设计中,并不会消解它的市场经济核心价值。其实,建立不动产登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本身就包含着反腐预期。

  “动起来”,制度才能显现活力;“联动起来”,制度才能活力四射。事物与事物之间是相互联系的,而这样的联系是普遍的、客观的,因此,很多制度之间也必然是相互联系的,可以相互补充、取长补短。反腐败制度的建设与完善,不是“单打独斗”,应该利用一切现有的与正在建立的制度资源,形成“组合拳”。用来关权力的“制度笼子”,不只是单纯的反腐防腐制度,还需要其他制度的帮衬与堵漏,形成制度的叠加,更加严丝密缝,不给权力有可能的滥用留下丝毫机会。有鉴于此,不动产登记制度完全可以用于反腐,只是需要注意策略与适度。(王旭东)

【编辑:白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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