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公车喷涂“严禁私用”是必要的“治标”
11月20日,认证为“丽江市永胜县委宣传部副部长”的微博用户“边屯丽影”发布一组照片,内容是当地公务车喷涂了“严禁公车私用”字样和监督电话,引起包括“人民日报”在内的微博用户的广泛关注。事实上从7月开始,丽江就已按照省里部署进行公车管理试点,在玉龙县、古城区和市直5个部门试行公务用车标识管理,本月20日开始在全市推开。
与一些地方尝试在公车上“盖章”———标出公车符号相比,丽江在公车上喷涂“严禁公车私用”的做法显然更进了一步:其一,醒目,便于公众监督;其二,一视同仁,包括县长、县委书记在内的用车都要喷涂;其三,有问责措施,凡不按规定喷印标识的、故意涂抹标识、擅自毁坏标识的单位和个人,将按规定予以问责,情节严重的,将按规定予以党纪政纪处分。
不过,也不乏唱衰者,其理由集中于一点,即此举有作秀之嫌,且治标不治本。这就有点吹毛求疵了。在公车上喷涂“严禁公车私用”字样,也许治不了本,但绝非毫无效果。在一个利益错综复杂、各种利益主体盘根错节的时代,治本之策太难找到。事实上,治标与治本并不矛盾。正如中纪委书记王岐山坦言,要深刻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坚持标本兼治,当前要以治标为主,为治本赢得时间。”按照这种逻辑,给公车贴上醒目标志,虽是治标,但可为治本赢得时间。
事实上,公众从不缺乏监督激情。为公众监督创设便利条件,公车私用未必杜绝,但必将明显减少。试想,以后谁还敢开着带有“严禁公车私用”字样和监督电话的公车,出入娱乐场所或送孩子上学、到景区闲逛?当然,如何呵护公众的举报热情,也是不容忽视的问题。2005年,丽江曾对公务用车贴标签,但实行一段时间后调查发现,有的车辆故意遮挡标识。这项举措最终不了了之。这一次,如果同样有人故意遮挡标识怎么办?“将按规定予以问责,情节严重的,将按规定予以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才予以党纪政纪处分,不严重的话是不是就高枕无忧了?这是一个问题。(王石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