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上海“有家没人管”的未成年人有望获政府救助

2013年11月22日 15:57 来源:新民晚报 参与互动(0)

  昨天举行的上海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上,正在修订中的《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修正案(草案)》,扩大了未成年人的救助保护对象范围,“有家没人管”的未成年人将有望得到政府部门的救助。

  学龄前儿童不能独处

  草案对于那些既不是流浪乞讨也不是离家出走、但家庭确实无法看护的未成年人,明确了救助保护。市级和区县级政府及民政部门应设立救助场所,对流浪乞讨、离家出走等生活无着未成年人实施救助,承担临时监护责任,并会同公安等部门帮助寻找其监护人。民政部门对孤儿、无法查明监护人以及其他生活无着的未成年人,通过设立儿童福利机构、委托或购买服务等方式收留抚养。

  另外,新草案还增加一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看护好未成年人,避免让学龄前儿童独处。

  12岁前禁坐副驾驶座

  儿童安全乘车的话题,也一直受到社会关注。昨天的草案增加了一条: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以及其他成年人携带未满12周岁未成年人乘车的,不得安排其乘坐在副驾驶座位;携带未满4周岁的未成年人乘坐家庭乘用车,应当配备并正确使用儿童安全座椅。

  草案还规定,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上网服务场所、酒吧等,应在门口醒目位置设置全市统一的未成年人禁入标志。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及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的室内外区域禁止吸烟、饮酒。(记者 姚丽萍)

【编辑:吴涛】

>国内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6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