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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禁借解读全会为名办班营利

2013年11月27日 09:07 来源:北京青年报 参与互动(0)

  导读:“严格禁止以党校、行政学院、社会科学院、高校等名义举办或参与举办此类营利性研修班,正在举办的一律停办,计划举办的一律取消。禁止用公款组织党员干部报名参加各种营利性研修班,禁止用公款为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国有企事业单位负责人报销参加此类研修班的费用。”

  新华社电 中组部、中宣部联合发出通知,要求组织对党员干部进行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学习培训。

  通知强调,各地各部门要把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作为当前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加强对党员干部的学习培训,推动兴起学习宣传贯彻全会精神的热潮。要制定专门计划,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发挥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的主渠道作用,对党员干部进行多层次全覆盖的学习培训。要把国有企业负责人和有关民营企业负责人纳入培训计划,满足他们学习全会精神的需求。要在原原本本学习领会全会精神上下工夫,组织党员干部认真研读习近平总书记在全会上的重要讲话和全会《决定》,全面准确把握全会精神的基本内容和核心要义。要参照中央宣讲团的做法,广泛开展面向基层的宣讲活动,组织上下结合的宣讲团,领导干部带头宣讲,力求联系实际、研机析理、解疑释惑,把全会精神讲全、讲透、讲实,推动全会精神进基层、进群众、进工作。要紧紧围绕全会提出的新思想新论断新举措,围绕干部群众在学习贯彻过程中提出的热点难点问题,有针对性地做好宣传阐释工作,帮助人们准确理解和把握全会精神。

  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坚决制止以解读全会精神为名举办各种营利性研修班等借机牟利行为,严格禁止以党校、行政学院、社会科学院、高校等名义举办或参与举办此类营利性研修班,正在举办的一律停办,计划举办的一律取消。要禁止党校、行政学院、社会科学院、高校有关负责人或教研人员参与营利性研修班授课,禁止用公款组织党员干部报名参加各种营利性研修班,禁止用公款为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国有企事业单位负责人报销参加此类研修班的费用。

【编辑:王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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