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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个人及家庭财务稳健才可任金融机构高管

2013年11月27日 13:28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11月27日电 据银监会网站消息,银监会近日发布《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指出,个人及家庭财务稳健才可以出任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办法披露了金融机构拟任、现任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基本条件,其中包括: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守法合规记录;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声誉;

  (四)具有担任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所需的相关知识、经验及能力;

  (五)具有良好的经济、金融从业记录;

  (六)个人及家庭财务稳健;

  (七)具有担任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所需的独立性;

  (八)履行对金融机构的忠实与勤勉义务。

【编辑:何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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