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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反浪费条例贵在执行力

2013年11月27日 15:43 来源:新民晚报 参与互动(0)

  中共中央、国务院近日印发《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对党政机关经费管理、国内差旅、因公临时出国(境)、公务接待、公务用车、会议活动、办公用房、资源节约等方面作出全面规范。

  从年初“节俭办两会”到“反对舌尖上的浪费”,再到此次反浪费条例的出台,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要求,已势不可挡。而建设节约型社会首先就必须建设节约型政府。节约型政府不仅是政府自身良好形象的一种体现,更会对社会起到一种积极的示范意义,从而引领社会风气,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进程。

  浪费者所掌握的公共资源越多,所造成的浪费就可能越大。因此,建设节约型政府必然要从约束公权力着手,只有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才能最大限度地避免浪费。从另一种角度来看,不断规范权力运行的过程,实际上也预示着向公共服务型政府的转型。政府机构改革正在如火如荼进行,其实,改革不仅体现在政府部门的缩减合并,同时也体现在简政放权、厉行节约等政府行为的方方面面。

  相比起看得见的机构合并,简政放权与厉行节约更能使人感受到政府服务意识的加强。“我们要用简朴的政府来取信于民”,李克强总理的这句话正在成为一种权力自觉,将政府官员从不必要的公务消费活动中解放出来,从而实现“事务型领导”向“事业型领导”的转变。

  在此次发布的反浪费条例中,最引人关注的内容莫过于改革。条例明确指出:我国将推进社会化、市场化公务用车制度,取消一般公务用车。此番公车改革其实是重申了过去的规定——1994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党政机关汽车配备和使用管理的规定》明确要求,部长级和省长级干部按一人一辆配备专车;现职副部长级和副省长级干部,保证工作用车和相对固定用车。重申相同的内容,这也提醒我们,新政的推行,要有制度性的保障,避免其再次陷入困顿。

  所谓“徒法不足以自行”,任何一项制度的生命力都在于执行,如何确保反浪费条例不在实施过程中走调变味,无疑是当务之急。有鉴于此,首先应强化预算的约束力,堵住铺张浪费的制度源头。除此之外,公众监督也不可或缺。反浪费条例不应仅出现在层层转发的政府文件中,更应出现在政务公开的公示栏上——如果包括公车配备的所有政府消费情况,都能定期公示提请公众监督,跑冒滴漏现象无疑将大大得到遏制。

  以预算监督为前提,以信息公开为平台,以责任追究为保障,当有助于反浪费条例落到实处。在追求服务成本最小化的同时,实现公共服务最大化,这不仅是公共服务型政府的题中应有之义,同时也是全面深化改革的生动体现。(赵志疆)

【编辑:朱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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