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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页 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纲要(全文)(3)

2013年11月27日 21:22 来源:新华网 参与互动(0)

  六、完善党的反腐倡廉建设方面的党内法规,切实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围绕建设廉洁政治,加大教育、监督、惩处力度,以解决体制缺陷和制度漏洞为重点,加快推进反腐倡廉建设方面党内法规建设,提高制度安排的系统性、科学性,努力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

  1.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修订《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进一步健全监督机制,拓宽监督渠道,强化监督力量。研究制定加强对主要领导干部监督的制度,切实加大对一把手的监督力度。修订《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充分发挥巡视工作发现问题、形成震慑的重要作用。完善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提醒谈话、诫勉谈话、函询、质询、罢免或撤换等制度。完善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

  2.完善预防腐败的党内法规。着眼于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努力形成一整套有效的预防腐败制度。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形成以积极防范为核心、以强化管理为手段的科学防控机制。建立健全防止利益冲突制度,加强对领导干部及其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约束。建立预防腐败信息共享机制、预警机制和廉政指标体系,充分发挥现代科技手段在防治腐败中的作用。

  3.完善查办腐败案件的党内法规。整合已有相关制度规定,研究制定《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办理工作条例》,进一步完善办案程序、规范办案措施、提高办案质量。健全网络举报和受理机制、网络信息收集和处置机制,及时揭露、发现、查处腐败案件。

  4.完善纪律处分制度和党员申诉制度。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根据新形势新情况,增补处分情形,细化相关规定,明确处分标准,统一违纪行为名称,提高纪律处分的规范化水平。研究制定《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处理党员申诉工作规定》,明确党员对所受党纪处分不服的申诉程序,畅通受处分党员申诉渠道,健全申诉办理机制,切实保障党员的申诉权利。

  5.完善处理检举、控告的制度。完善对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检举、控告进行处理的程序规定,明确受理检举、控告的范围和方式,严格处理程序,对错告、误告、诬告行为予以明确界定,严肃查处打击报复举报人、控告人的行为,从制度上保护举报人、控告人的合法权益。

  6.完善纪检监察体制机制。进一步明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机构设置、职能任务和工作制度。完善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制度,健全管理体制、工作机制,更好地发挥派驻机构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作用。完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纪律检查工作制度。

  七、完善党的民主集中制建设方面的党内法规,加快构建党内民主制度体系

  按照党章和《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的要求,抓紧建立健全民主集中制的具体制度,着力构建党内民主制度体系,切实推动民主集中制具体化、程序化,真正把民主集中制重大原则落到实处。加强党的纪律建设,进一步严明党的纪律规定,维护党的集中统一。

  1.健全党员权利保障制度。以落实党员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为重点,修改完善《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细化保障措施,明确保障程序,进一步提高党员对党内事务的参与度,强化对侵犯党员权利行为的责任追究,更好地发挥党员在党内生活中的主体作用。

  2.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深化县(市、区)党代会常任制试点,试行乡镇党代会年会制。落实和完善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制定党代会代表提案制实施办法,为党代会代表履职尽责提供制度保障。

  3.完善党内选举制度。适应党的建设新形势和发展党内民主需要,总结吸收近年来地方各级党委和基层党组织在选举工作中创造的好经验好做法,修改完善《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选举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进一步完善党内选举办法,严格选举程序,严明选举纪律,改进候选人提名方式,规范差额提名、差额选举的范围和比例,扩大党员参与推荐候选人的途径,形成充分体现选举人意志的程序和环境。

  4.完善党委议事决策制度。研究制定地方党委决策程序规定,把调查研究、征求意见、法律咨询、集体讨论决定作为必经程序,完善地方党委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和任用重要干部票决制,提高党委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水平。健全工委工作体制机制,对工委的设置、职责、工作制度等作出规定。

  5.完善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着眼于严格党内生活,总结吸收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专题民主生活会的经验做法,抓紧修订《关于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若干规定》,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武器,增强党内生活的政治性、原则性、战斗性,加强党内监督和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建设,切实提高依靠自身力量解决矛盾和问题的能力。

  6.完善党内基层民主制度。研究制定《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健全党内情况通报制度,增强党内生活透明度。扩大党内基层民主,建立健全党内事务听证咨询制度,完善党员定期评议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制度,建立健全党员旁听基层党委会议、党代会代表列席同级党委有关会议等制度。

  7.完善政治纪律规定。着眼于加强党的纪律建设,进一步强化党员、干部政治纪律要求,完善监督机制和惩戒机制,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坚决维护中央权威。

  8.完善党委督促检查工作制度。研究制定《党委督促检查工作规定》,完善党委督促检查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督促检查工作职责,规范督促检查工作程序,增强督促检查工作效果,推动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保证政令畅通,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现象。

  八、提高党内法规制定质量和执行力

  1.提高党内法规制定质量。认真履行制定程序,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有关规定,做好规划计划、组织起草、前置审核、审议批准、审核签批、公开发布等环节的工作。要坚持走群众路线,深入实际、深入基层进行调研,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切实做到集思广益。要加强前置审核,重要党内法规应在经过党内法规工作机构初步审核后再报请审议审批,确保及时发现和消除党内法规草案中的问题。做好党内法规解释工作,保证党内法规制定意图和条文含义得到准确理解。完善党内法规备案制度,维护党内法规制度的协调统一。健全清理工作机制,及时解决党内法规制度存在的不适应、不协调、不衔接、不一致问题。

  2.加大党内法规宣传力度。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做好党内法规及时公开工作。凡是能公开的就不定密,能解密的要及时解密公开,公开时要做好配合宣传工作。完善宣传教育机制,把党内法规纳入党校、干部学院培训教材,引导党员领导干部依规办事、依规用权、依规施政。建立健全党内法规定期汇编制度,一般每5年对发布的党内法规进行一次汇编,并在履行解密手续后公开出版,以便执行和遵守。

  3.健全党内法规执行机制。坚持有规必依、执规必严、违规必究,加大党内法规执行力度,使刚性约束得到严格遵循,切实做到法规制度面前人人平等、遵守法规制度没有特权、执行法规制度没有例外,坚决防止出现“破窗效应”,切实增强法规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健全监督检查机制,明确监督执行的责任部门,完善监督检查方式,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完善惩处追责机制,明确保障党内法规执行的惩戒性规定,定期通报党内法规执行情况和对违规行为的查处情况。积极开展党内法规实施后评估工作,并根据评估反馈情况及时修改完善相关党内法规。

  九、抓好组织实施

  1.加强组织领导。中央办公厅要认真履行党内法规建设统筹协调职责,抓好任务分解,拟订年度计划,协调抓好本规划纲要各项任务的落实。承担中央党内法规起草任务的中央纪委和中央有关部门,对落实本规划纲要中的制定项目负有重要责任,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方案,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过问,有关负责同志要加强协调,法规工作机构要着力抓好落实。

  2.充分发挥党内法规工作机构的作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抓紧建立健全党内法规工作机构,并帮助解决队伍力量、设施条件、工作开展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充分发挥党内法规工作机构在服务党的制度建设和党依法执政方面的参谋助手作用。要为党内法规工作机构负责人列席本级党委重要会议特别是讨论法规文件的会议创造条件。要将党内法规工作经费纳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为开展党内法规工作提供保障。

  3.强化督查指导。中央办公厅要加强对本规划纲要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保持与项目起草单位的密切沟通与联系,及时掌握制定工作进展情况,协助解决起草工作中涉及的重要问题,督促完成起草任务。各牵头起草单位每年年底要报送起草工作进展情况,由中央办公厅汇总后向中央报告。中央办公厅每年以适当方式通报本规划纲要落实进展情况。

  本规划纲要确定的重点制定项目,是对今后5年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的预期安排。在实施过程中,可以针对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根据党的事业发展和党的建设、党的工作实际需要,及时对制定项目进行增减和调整完善。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可以根据本规划纲要精神,结合自身实际,编制本地区本系统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中央军委及其总政治部可以依照本规划纲要精神,编制军队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

【编辑:燕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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