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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治理结构”变化:主体释放与治理多元

2013年11月28日 09:45 来源:解放日报 参与互动(0)

  11月22日,“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研讨会在上海商学院召开。

  与会学者一致认为,从国家层面看,“治理结构”的提出是政府在促进社会发展模式上的一次重大变化,治理的奥妙就在于对多元主体积极性的调动和功能作用的发挥,表现为社会组织将在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中拥有更多的有效参与,同时要特别重视调整社会在转型过程中存在的“快变量”与“慢变量”之间的落差与矛盾。中国道路和中国治理有其自身特性,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以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为前提,因此在改革中要更好地研究如何转变政府职能,使政府在改革中更好地发挥积极作用。同时,国家的发展是一个渐进过程,必须对国家治理的艰巨性、复杂性要有充分的认识。

  专家们还从国家安全体系建设角度分析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性,认为国家安全委员会的成立体现了我国“大外交”、“大安全观”理念,是在非传统安全大背景下对我国国家利益所面临的一系列严峻挑战的必要回应。此外,学者们从社会组织规范化、政府与社会的关系角度探讨了社会组织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研讨会由上海市科学社会主义学会主办,上海商学院承办,来自华东师范大学、上海社科院、南京政治学院等高校和学术机构的30余位专家学者参与研讨。 (陈志强)

【编辑:朱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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