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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任地沟油流入市场 浙江两干部玩忽职守获罪

2013年11月28日 09:46 来源:浙江日报 参与互动(0)

  执法部门干部玩忽职守,导致近14万斤地沟油流入食用领域。近日,台州黄岩区法院判决,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王某某、黄某犯玩忽职守罪。

  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3月至2012年3月,张联新、郑荷芹(均已判刑)自黄岩食品公司(后改制为浙江诚远食品有限公司)王俊洪(另案处理)、李阿明(已判刑)等人处,购得屠宰场里的含有大量淋巴的花油、网油及含有伤肉的膘肉碎和“肚下塌”等猪加工废弃物后,加工成“食用猪油”销售给他人食用。至案发,共生产69.3吨,销售金额57万余元。

  在此期间,王某某系黄岩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原为经济贸易局)市场贸易科工作人员,具体负责生猪屠宰管理所的工作。黄某系黄岩区畜牧兽医局执法监督科(检疫科)工作人员,2011年11月担任执法监督科(检疫科)科长。

  法院认定,王某某、黄某没有按规定对浙江诚远食品有限公司屠宰场废弃物的无害化处理进行监督,致使公司屠宰过程中产生的应当进行无害化处理的生猪产品流入市场,被张联新等人制成所谓的“食用猪油”,造成恶劣社会影响。(通讯员 郭英姿 记者 黄宏)

【编辑:朱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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