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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强收居民“污染费”等于鼓励企业污染

2013年11月28日 14:46 来源:成都商报 参与互动(0)

  有报道称,河北保定安国市按每家每户收取100元空气污染费,绑定暖气费一起收。记者从安国市政府办一位工作人员处核实,今年首次按户收取空气污染费,类似于垃圾处理费,不论住宅面积大小每户100元。记者了解到,10月份中央财政安排50亿元资金,用于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治理工作,重点向治理任务重的河北省倾斜。

  尽管这条消息只有几百字,但各大网站都将其放在了比较重要的位置。它很容易让人联想到正在饱受雾霾侵扰的北方城市。每年冬天,这些城市都会集中供暖,这必然会产生一定的空气污染,似乎每户收一点空气污染费也不为过。但是,“类似于垃圾处理费”的解释,却有偷换概念、混淆视听之嫌。

  几十年前没有集中供暖时,北方的居民每家每户都自己烧煤,污染会更严重。集中供暖后,热能被充分利用,采暖污染其实是降低了。在居民取暖对空气污染影响降低的情况下,却出现严重的空气污染,说明产生了新的污染增量,其罪魁祸首显然是污染企业的无度扩张。因此,对空气污染应当承担主要责任的是那些重污染企业和失职的监管者。该承担责任的人不承担责任,却将责任转嫁给大众,这种做法缺乏基本的道义基础。

  从更深一层看,在环境污染方面如果不能厘清是非,大众不仅会成为无辜的受害者,还会成为冤枉的买单者。更重要的是,如果大众替污染者买了单,那么“污染者得利”的状况就无法扭转,这必然会鼓励污染者不惜一切代价继续污染下去。如此,治理污染就会变成一句空话,雾霾依然挥之不去。

  再从依法行政的角度观察,上述做法还有违法嫌疑。首先,税费的征收必须要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安国作为一个县级市,自己决定收取涉及每家每户的行政性费用,这种权力扩张很可怕。其次,在收取取暖费时捆绑收取“污染费”,具有强征性质,没有法律依据。即便有所谓的文件依据,按照法律原则,确定收费标准也需要走一道合法程序,起码要过听证关。然而这一切都没有就收费了。这种收费的确让人无语! (李迎春)

【编辑:白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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