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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财办副主任:《决定》六大措施利好城镇化改革

2013年11月28日 21:29 来源:新华网 参与互动(0)

  杨伟民:六大措施利好城镇化改革

  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杨伟民28日表示,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至少有六大措施将有利于推动中国城镇化健康发展。

  “《决定》‘全面改革六十条’中有一条专门讲‘完善城镇化健康发展体制机制’,看起来只占六十分之一,好像太少了,其实跟城镇化有关的改革举措散落在文件各处,归纳起来至少有六个方面,将在体制机制上对城镇化改革产生重大影响。”杨伟民于当日在京举行的“城市中国计划2013年度论坛”上说。

  第一,《决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将推动城镇化治理主体多元化、治理法治化、治理规范化。今后将改变过去城镇治理以政府为主的状况,使市民更多参与城镇化,使治理方式更多依靠法制而不是简单依靠行政命令,使治理制度和体系相对成熟规范,不会变来变去。

  第二,《决定》的一大亮点是提出了“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这将更好地明确政府在城镇化过程中的分工,即编制规划、提供公共服务、建设基础设施、保护环境,剩下的事情交给市场。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是提供更多公共服务,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率。

  第三,《决定》提出“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这将有利于在城镇化过程中发挥非公有制经济的作用,创造更多就业岗位;将对非公经济放宽服务业准入、打破垄断,促进城镇服务业发展;将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允许社会资本进入城市公益事业,完善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

  第四,《决定》第23条专门阐述“完善城镇化健康发展体制机制”,重点提出城镇化发展的三个核心问题,即人、地、钱问题。在人的问题上,过去侧重土地城镇化,今后将以人为核心推进城镇化。在地的问题上,要落实用途管制,从严合理供给城市建设用地,提高城市土地利用率;建立有效调节工业用地和居住用地合理比价机制,提高工业用地价格。在钱的问题上,一是允许地方政府通过发债等方式拓宽城市建设融资渠道,把原来的暗债变成明债;二是允许社会资本进入;三是建立城市基础设施和住宅政策性金融机构,意味着政策性金融机构的数量将增加,功能主要是为城镇化服务;四是建立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五是完善地方税体系。

  第五,《决定》提出“坚定不移实施主体功能区制度”。“坚定不移”的字眼在《决定》中用得很少,用在了主体功能区制度上,意味着我国城镇化布局就是按照主体功能区“两横三纵”的战略格局,不会再有其他布局。主体功能区一系列政策中最关键的两条,一个是“帽子”即政绩考核,一个是“钱袋子”即财税体制。《决定》提出“对限制开发区域和生态脆弱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取消地区生产总值考核”,意味着全国将有一半左右的县和县级市将取消GDP考核。

  第六,《决定》提出“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划定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开发管制界限,落实用途管制”,意味着城镇化要按照规划来健康发展。过去规划很多,有的规划一味扩大城市面积,有的规划只管地不管人,有的规划只管GDP不管GDP在何处生产,现在要把这些规划统筹协调,形成全国统一、定位清晰、功能互补、相互衔接的空间规划体系。在市县的层面上可能需要推进“多规合一”,也就是一个县(市)只有一张规划图,一个规划管一百年。这项工作涉及多部门利益,应尽快形成共识,尽快启动。

  “城市中国计划”项目由哥伦比亚大学、清华大学和麦肯锡公司联合推出,致力于为中国城镇化寻求解决方案。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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