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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运用特区立法权停止实施11项行政审批事项

2013年11月29日 18:34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海口11月29日电(记者 付美斌 魏巍)29日,海南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停止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运用特区立法权停止实施11项行政审批事项。

  在28日开幕的海南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海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作《关于停止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草案)》说明。

  此次停止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主要包括海南建省以来没有实际审批,属于国务院同意广东停止实施的审批项目,包括6项: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资格认定;香港法律执业者、澳门执业律师申请法律顾问证核准;介绍外国文教专家来华工作的境外组织资格认可;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登记;外商投资广告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审批;民办高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

  此外,海南建省以来没有实际审批,没有现实需求的事项,海南省先行先试予以停止实施的,共有5项,包括:加工贸易项下光盘进出口审批,广播电台电视台开办群众参与广播电视直播节目审批,弩的制造、销售、进口、运输、使用审批,国际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定期国际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许可。(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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