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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县级以上公务接待信息应公开 接受社会监督

2013年12月08日 19:02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12月8日电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明确,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应当会同财政部门按年度组织公开本级国内公务接待制度规定、标准、经费支出、接待场所、接待项目等有关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为遏制铺张浪费和三公消费乱象,中办国办8日公布新修订的《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从用餐、住宿、出行等多方面提出了简化公务接待的细化要求。

  《规定》要求,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本级党政机关各部门和下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国内公务接待规章制度制定情况;

  (二)国内公务接待标准执行情况;

  (三)国内公务接待经费管理使用情况;

  (四)国内公务接待信息公开情况;

  (五)机关内部接待场所管理使用情况。

  党政机关各部门应当定期汇总本部门国内公务接待情况,报同级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财政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备案。财政部门应当对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经费开支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审计部门应当对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经费进行审计,并加强对机关内部接待场所的审计监督。

  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应当会同财政部门按年度组织公开本级国内公务接待制度规定、标准、经费支出、接待场所、接待项目等有关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编辑:马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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