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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惠州试行县区党政正职“五不直管”

2013年12月09日 08:49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在重大人事任免和事项决策上,县(区)“一把手”直接“拍板”,这一目前各地普遍存在的决策形式,在惠州将得以改变。惠州市近日出台《关于加强县(区)党政领导干部权力运行监督制约的指导意见(试行)》(下称《指导意见》),明文规定县(区)党政正职“五不直管”,不直接分管组织人事、财务、资源处置、行政审批和行政执法,分解制约权力。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要加强和改进对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惠州市委书记陈奕威表示,制定实施《指导意见》,就是惠州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强和改进对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的具体举措。惠州将以规范县级领导干部权力运行为试点,在实践中总结经验,逐步建立和完善领导干部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机制,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为惠州尽快进入珠三角第二梯队提供政治纪律保障。

  “‘五不直管’对应的内容都是老百姓最为关心关注的领域,我们要把老百姓最关心关注的权力运行规范起来。”惠州市纪委是《指导意见》的牵头制定部门。惠州市委常委、纪委书记李松表示,规定县(区)正职“五不直管”在全省尚属创新之举,意在规范权力运行,保护干部,也是为了让来源于人民的权力真正用之于人民,并接受群众监督。

  “五不直管”分解“一把手”权责

  《指导意见》提到,惠州将实行县(区)党政正职“五不直管”,不直接分管组织人事、财务、资源处置、行政审批及行政执法。

  其中,用人方面,县(区)党政正职不得指定具体人选和选拔范围。用财方面,大额资金安排使用,必须经党政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资源处置方面,公共资源交易必须统一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开进行。行政审批方面,重要行政审批事项,须经县(区)党政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行政执法方面,重大行政执法案件和重大行政处罚决定,须经县(区)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根据这几年办案经验看,县级领导干部的权力寻租空间太大。由于‘上级监督太远,同级监督太软,下级监督太难’等原因,其成为当前监督工作的‘盲点’和‘真空’。”《指导意见》起草组表示,惠州市纪委在充分调研论证后,找准县(区)“一把手”权力运行监督中的薄弱环节及存在问题,提出试行举措,力求分解制约“一把手”权力,将权力关进制度笼子,“只有真正将权力关进制度笼子,地方机构运行才能高效,领导干部才能安全,干群关系才能好。”

  “五不直管”并非向“一把手”夺权

  针对县(区)党政正职“五不直管”,一些领导干部私下认为这是在向“一把手”“夺权”,对改革新举措的实行不免带有抵触情绪。

  参与《指导意见》起草的市纪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在《指导意见》征求意见过程中,一些县(区)领导干部对“五不直管”并不认同,认为县(区)主官连重要的人事决策都管不了,无法体现党政主官“主持全县(区)全面工作”的职责定位。

  “这一理解有偏差。实行‘五不直管’,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县(区)党政正职的自由裁量权,但‘不直管’不是‘不管’,‘五不直管’绝不是向‘一把手’夺权。”作为《指导意见》起草组成员,惠州市纪委常委、监察局副局长吴素青介绍,实行党政正职‘五不直管’,既是“分权”,也是“分责”,更是“分险”,减少权力风险,防控廉政风险,以达到强化监督、预防腐败、保护干部的目的。

  据介绍,党政正职“五不直管”并非惠州首创,重庆南川、山东曲阜等地已有实行该举措,但相比之下,惠州“五不直管”的规定更为细化具体。例如用人问题上,惠州明确规定县(区)党政正职不得指定具体人选和选拔范围;就管财方面,要求党政正职推动各级预决算、“三公”经费、重大民生支出等及时公开,公开接受民主监督等。

  要求党政干部公开职权目录

  要将权力真正关进制度笼子,首先要全面梳理“职权目录”,并向公众公开。

  《指导意见》明确规定,县(区)党政领导干部要公开职权目录、职责权限以及职权行使流程,从而增强权力运行的透明度。惠州目前正在全面梳理县(区)领导干部职权目录和职权行使流程,待全面梳理出来,将利用党务公开平台予以公开。

  就如何加强监督,惠州还将落实“末位表态”制,在研究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等“三重一大”事项时,县(区)党政正职不得对议题事先定调或作表态性发言;同时鼓励实行“三重一大”事项票决制,严格按照事前告知、充分讨论、末位表态、投票表决、如实记录的程序进行。

  与此同时,惠州还将加强对县(区)党政领导干部的巡视监督,对县(区)领导干部实行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同时要求县(区)党政正职每年向市纪委全委会述责述德述廉并接受测评、询问和质询等。

  “这一举措具有一定合理性,惠州迈出了加强权力运行监督制约的又一步伐。”中山大学政务学院教授陈天祥表示,实行党政正职“五不直管”后,一方面,将日常事务的决策权交给分管领导,可以提高班子其他成员的干事积极性,进而提高组织领导和行政管理效率;另一方面,党政“一把手”可以从日常事务中“抽身出来”,更好地做好全局统筹工作,集中精力谋大事、干大事,同时又能以更独立、更客观的角色参与日常监督,保持观点的客观中立。 (记者/钟伟连 通讯员/刘君 惠纪调)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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