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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面向困难家庭推出“限价商品房”

2013年12月09日 10:22 来源:辽宁日报 参与互动(0)

  为完善住房供应结构、建立分层次多渠道的住房供应保障体系,推进城区改造、加快城镇化进程,沈阳市日前下发了 《沈阳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暂行规定 (试行)》(以下简称 《规定》)。 《规定》称,沈阳市将推行“限价商品住房”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

  据了解,限价商品住房项目应尽可能选择在交通相对便利、市政基础设施较为完善的区域进行建设,方便居住和出行。对于限价商品住房的面积和户型,《规定》称,按照政府安置义务,可根据城市房屋征收中原房屋情况,确定限价商品住房的各种套型面积,原则上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90平方米以下。各地也可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群众生活水平、住房状况、家庭结构和人口等因素,合理确定限价商品住房各种套型比例。

  在建设和配套方面,限价商品住房将加大建筑节能技术的推广应用,采用先进、成熟、适用、安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做到功能齐全、布局合理、节能环保、高水平建设。同时,限价商品住房还将按照相关规定,建设配套的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配套设施,并与限价商品住房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

  对于市民关心的限价商品住房价格问题,《规定》要求,限价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由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格、建安综合造价、园区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费、财务成本、管理费、开发单位的微利和相关税费等组成,参照并略低于同地段、同品质普通商品住房价格。

  值得一提的是,沈阳市各区、县(市)政府组织建设的限价商品住房,将由各区、县(市)政府安排使用和组织销售。限价商品住房配售工作结束后,建设单位负责将购房家庭情况、配售房源等相关信息上报各区级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备案。购房人在取得限价商品住房房屋所有权证后可上市转让,政府具有优先回购的权利。(记者陶阳)

【编辑:李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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