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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南宁严禁两节期间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

2013年12月09日 16:26 来源:南宁日报 参与互动(0)

  12月6日,市纪委下发了《关于严禁元旦春节期间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的通知》,通知要求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职责,与财政、审计等有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加强监督检查,并把严禁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工作纳入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内容。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快查快结,严格责任追究,对典型问题要予以通报曝光。

  最近,中央纪委、自治区纪委相继印发了《关于严禁元旦春节期间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的通知》,对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提出纪律要求。市纪委要求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和金融机构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断巩固纠正“四风”成果的高度,认真组织学习、领会文件精神,层层抓好贯彻落实。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严格执行中央纪委、自治区纪委规定,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烟酒、花卉、水果、年粽、其他食品等年货节礼(慰问困难群众职工不在此限),做到令行禁止、不打折扣、不搞变通。要严肃财经纪律,强化审计监督,相关费用不准转嫁摊派,一律不予公款报销。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勤俭节约、移风易俗,以优良党风政风带动民风社风,过一个欢乐祥和、风清气正的“两节”。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公开举报电话、举报信箱,调动群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对群众反映的违纪问题要及时查处并做好回应。

  据悉,有关部门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参与监督:电话举报可拨打12388或2811797;来信来访举报地址为南宁市嘉宾路2号南宁市纪委信访室、南宁市监察局举报中心(邮政编码:530028);网上举报地址为http//www.gxjjjb.gov.cn。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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