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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部署全国冬春救助 要求救灾款足额拨付

2013年12月10日 14:42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12月10日电 据民政部网站消息,12月10日,民政部、财政部联合召开2013-2014年度全国冬春救助工作视频会议,安排部署全国冬春救助等工作。会上,民政部副部长姜力指出,要加快中央救灾资金及本地救灾资金的下拨进度,督促县级在接到上级拨款后15日内将救助款物及时、足额拨付到户、发放到人。

  近日,财政部、民政部商定安排2013-2014年度中央冬春救灾资金73亿元,已下拨第一笔资金58.4亿元,用于帮助各地灾区统筹解决今冬明春期间受灾群众口粮、衣被取暖等困难,妥善安排好受灾群众过冬生活。

  12月10日,民政部、财政部联合召开2013-2014年度全国冬春救助工作视频会议,认真分析研判当前灾区面临的形势,进一步安排部署全国冬春救助等工作。民政部党组副书记、副部长姜力,财政部社会保障司司长由明春出席会议并讲话。

  姜力指出,今年以来,我国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多发频发,洪涝、干旱、地震、台风等自然灾害均偏重发生。年初云南和四川南部出现2009年入秋以来的4年连旱,汛期南方遭遇历史罕见高温干旱,北方多地降雨量超历史极值,呈现“南旱北涝”的灾害格局。芦山地震和岷县漳县地震损失严重,热带气旋在我国登陆次数也较常年偏多,引发洪涝灾害,部分城市出现严重内涝。一系列重大灾害过程给灾区生产和群众生活造成严重影响,今冬明春期间受灾群众口粮、衣被、取暖等面临较大困难。

  姜力要求,各地民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冬春救助工作的重要意义,帮助受灾群众解决实际困难,确保安全、温暖过冬,会同财政部门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不断推动工作取得实效。要抓紧调整完善冬春救助方案,及时组织力量开展抽查和核查,确保冬春救助工作不落一户,不落一人。要按照分类救助、重点救助原则,加大对重灾地区、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和贫困地区的资金支持力度。

  姜力表示,要加快中央救灾资金及本地救灾资金的下拨进度,第一笔中央冬春救灾资金下达后1个月内务必下拨到县级。要加大对县级民政部门的工作指导,督促县级在接到上级拨款后15日内将救助款物及时、足额拨付到户、发放到人,实行分段救助、分批发放的,也要一次性将救助款物指标分解到户、告知到户。

  姜力特别指出,要按照“专款专用、重点使用”的要求,统筹管好用好中央和地方各级安排的冬春救助资金。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的步骤发放救助资金,确保资金发放过程透明、手续完备。有条件的地方,尽量通过“一卡通”直接划拨到群众账户。要进一步加强冬春救助工作的督促指导和绩效评估,安排专人负责了解和统计本地冬春救灾资金拨付进展,向社会公布冬春救助政策、资金物资数量、款物分配使用、工作措施等情况。

  姜力强调,各地民政部门要统筹推进民房恢复重建工作,力争春节前基本完成今年的恢复重建任务。要从当地实际出发,结合中央倒塌损坏住房重建资金补助标准,充分考虑当地重建成本和受灾群众的经济能力,引导倒房群众重建符合当地风俗和民族特点、经济适用、造价合理的住房。

  姜力要求,要尊重受灾群众主体地位,尊重群众个人意愿,合理确定集中重建、统规统建的规模,按照科学选址、合理设计、防灾减灾的要求,指导农户分散重建、原地重建。要千方百计增加本级财政资金投入,协调落实优惠政策,推动完善农村住房保险制度,整合统筹现有各项支农惠农项目资金,积极拓宽重建资金来源,加大帮扶支持力度,最大程度减轻受灾群众经济负担,有效调动受灾群众建房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尽可能多的完成重建任务,春节前能有更多的倒房群众搬入新居。目前已不具备施工条件的地方,以及灾害发生时间较晚、来不及开展恢复重建的地方,要抓紧制定受灾群众过冬安置方案,加大资金和物资投入,确保群众安全、温暖过冬。

  姜力指出,当前我国灾害形势依然严峻,需要给予高度关注。要有针对性地及时修订完善应急预案,进一步增强预案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要重视加强能力建设,适时组织开展多形式、多层次的能力培训,商财政等有关部门丰富救灾物资品种。

  姜力强调,要强化应急响应时效,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指导县级民政部门认真落实灾后2小时内报告灾情、重大灾情直接上报制度,尤其是妥善安排好元旦、春节期间的值班带班工作。要紧盯灾情发展,灾情达到本级预案启动条件的要及时启动,视灾区需求抓紧调运发放救灾物资,商有关部门及时投入救灾资金,认真落实各项救灾政策,决不能让一位受灾群众挨饿受冻。

  姜力要求,要注重加强信息公开,及时发布最新灾情、灾区政府采取的救灾措施、灾区需求和困难等,坚持正面宣传,为救灾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社会舆论氛围。

  由明春强调,冬春救助是救灾工作的托底性保障,是社会救助和财政社会保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冬春救助资金直接用于受灾群众口粮和衣被取暖等,直接关系着受灾群众的衣食冷暖等最基本的生活保障。各地要继续按照《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落实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按比例分担的责任。

  由明春指出,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根据财力和自然灾害发生情况,努力加大包括冬春救助在内的救灾资金投入力度,统筹安排中央和地方的冬春救助资金,严格按程序、按标准将救灾资金及时发放到受灾困难群众手中。

  由明春要求,要进一步加强灾害监测和预警工作,完善灾害评估系统,尽快建立起科学规范的核灾机制;进一步规范救灾资金的发放程序,切实做到救真困、真救困;将冬春救助和其他救灾工作一道,纳入绩效考评工作范围,建立考评结果与冬春救助资金分配挂钩的机制。同时,要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加强救灾资金监管,做到专款专用,不得优亲厚友,不得以慰问金形式发放救灾资金,不得将救灾资金用于行政管理、工作经费支出或平衡预算。

【编辑:王浩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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