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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建言“裸官”防堵 设置独立监督员查其财产

2013年12月10日 14:46 来源:法制晚报 参与互动(0)

  一些国有企业领导同时享有一定行政级别,企业和公权力之间相依相存,产生腐败,也是出现“裸官”的根本。专家建议,国家设立专门的廉政委员会,惩治“裸官”。

  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张绍彦日前接受《法制晚报》记者专访时表示,“裸官”的产生和“成功”,直接原因是我国至今尚未建立和实行对官员的财产登记和公布等制度。

  由于对官员及其亲属的人身状况缺乏有效掌控和约束,使得贪官能通过合法渠道将资产和配偶、子女有预谋地转移到国外或境外。

  “裸官”大多是国有企业领导,也有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公职人员。这些国企官员一方面是市场经济主体的领导者、管理者、直接参与人,同时还是享有一定行政级别的“国家干部”。

  由于在干部任用、管理体制上的“政企融合、互通”,加深了市场经济主体的企业和公权力之间的相依相存。

  专家建言

  廉政委员会人财物中央直管

  张绍彦说,治理“裸官”重点在预防,要完善官员及与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财产登记、公布等监督机制,让官员本人没脱壳机会,配偶及子女也送不出去,资产也无法转移,那官就不能“裸”。

  目前对“裸官”的治理主要是靠纪委的事后查处,但纪委是党的纪律委员会,是党的政治组织,其对“裸官”的查处只能针对党员,但相当一部分“裸官”不是党员。纪委对于“裸官”的查处机制和查处过程最多也就在党内公开,不公开就会增加和提供贪腐机会,这是我国反腐败和防“裸官”最根本的问题。

  应设专门的可广泛适用于所有公权力行使机制范围内的廉政建设部门,可称为“廉政委员会”,专门负责国家的廉政建设和防治腐败,其人财物须由中央垂直管理,负责对官员财产进行登记和公布,包括对官员及其亲属名下的房产、存款等资产实施联网监控。

  对官员及其配偶、子女的身份证及护照等人身行动的证件实施严格监管,有效防范贪官出逃。

  “独立监督员”可查官员财产

  张绍彦强调,廉政委员会代表公权力,必须在其之外设立并行的“独立监督制度”,由律师、有关专家学者、各界代表、媒体人、企业人士及社会组织等组成,独立监督员可随时要求对“涉案”机构、官员及其家庭财产等情况进行调查。

  独立监督员向廉政委员会提交监督报告,廉政委员会须就其报告的问题及处理情况作出答复并向全社会发布,确保独立监督的有效性和接受社会监督。

  “裸官”成长四阶段

  上世纪80年代末至90年代初

  很多国企和集体企业领导都是官员,他们利用行政渠道贪污,主要靠做假账、贪污单位小金库、打白条等方式。“裸官”多为“无意识”规划,属个别现象。

  上世纪90年代中、后期

  改革开放启动市场经济,多种所有制成分并存。在国企转制中,国有资产流失,国企转制廉价转给民营、私营企业,产生巨额贪腐。

  贪官有意识地向境外转移财产,“裸官”成为自觉行为,但仍不普遍。

  本世纪初十年

  市场经济逐步确立,贪官利用公权力对资源的占有和支配进行权钱交换。贪污数额巨大,事先谋划将老婆、孩子、财产转移至境外,独自一人留在国内。“裸官”现象在贪官中逐步走向普遍。

  2010年出现“裸官”一词至今

  国企负责人、中资驻外机构负责人、政府官员、金融行业内负责人或主管人员等成为贪官外逃重灾区;贪污数额动辄几千万甚至数以亿计。“裸官”成为一种严重的腐败现象,引起中央和全社会的高度重视。(记者 汪红)

【编辑:王浩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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