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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领导从国企领工资追问:是否还从镇政府领钱?

2013年12月11日 07:39 来源:检察日报 参与互动(0)

  12月9日《中国青年报》报道,浙江省温州港集团被指自2006年起连续以津补贴、加班费及拆迁领导小组慰问等名目,为温州乐清市北白象镇政府领导小组发放工资,至2012年6月,共计239万余元。截至发稿前,记者就支付报酬一事分别向温州港集团与北白象镇领导成员进行采访,未得到任何正面回应。

  对记者采访,相关人员可以不予回应。不过,不予回应,失去的是澄清和辩解机会(如果有可澄清、辩解之处),未必是明智选择。《审计报告》白纸黑字摆在面前,此时,无论对当事者本人还是其上级部门来说,以负责任的态度正视事实,给公众一个交代,都是必须做到的。

  先弄清这么几个问题吧:

  第一,镇领导是否领了这笔钱?每个人领了多少?

  《审计报告》记载了239万余元的具体组成,不知这笔明细账是否得到当事人的确认。如果答案是否定的,那么,哪笔钱认哪笔钱不认,也听听他们意见。

  另外,目前记载的,只是一个流入多名镇领导腰包的钱款总数。每一个人拿了多少,必须查清。

  第二,从企业领钱的同时,是否还从镇政府领钱?

  报道援引一位知情人士的说法,称“这类情况并不少见”。比如,温州港集团下属的大小门岛公司为洞头县领导小组成员支出300万元以上的政策处理费用。可见,在当地,公务人员从企业领钱,不是个别现象。其中的是非稍后廓清,不过,即使从企业领钱,也有行为底线,即“在温州港集团这边拿了补贴费用之后,镇政府那边就不能再拿了”。于是,接下来的追问就是:这些从企业拿了钱的官员,是否还从镇政府领了钱?如果事实是有人拿了“双份钱”,那么,他需要承受的,可能远比退钱复杂。

  最后说说,官员从企业拿钱为什么不正当?在当地,从企业拿钱,不再是个别不规矩者所为,而是已成“常态”,甚至有“政策处理费”这样的特定称谓。审计官员“在温州港集团这边拿了补贴费用之后,镇政府那边就不能再拿了”的表态似乎意味着,在他看来,只要不拿“双份”,从哪里拿差别不大。而《审计报告》发布后,当地县政府发文这样解释“政策处理费”的正当性:“拆迁、政策处理需要当地人的配合”。

  “拆迁、政策处理需要当地人的配合”,是事实,但它不是从企业拿钱的理由。表面看,配合企业实施拆迁等工作,为企业作了贡献,但实质上,它仍是而且只是政府在履行公共管理职能。如果客观上有利于企业可以成为从它那里拿钱的根据,一些人拿钱的地方可能就多多了。一旦给钱成了企业对官员“配合”的回报,那么,为了得到“更好配合”争相多给钱,便是可预见的场景。官员的中立,将难以指望。

  对于这一事件,我不想像一些网友那样急着下“权钱交易”的结论。但既然可疑,彻底查清就是唯一的选择。

【编辑:马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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