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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将每月第四周定为“无会周” 全年不少于8周

2013年12月11日 09:43 来源:兰州晚报 参与互动(0)

  我市将建立“无会周”制度,每月第四周为“无会周”,全年“无会周”不少于8周。同时,要精简电报数量,提高电报质量和效率。近日,《市委办公厅会议审批程序》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发电工作的规定》印发执行,对会议的审批程序和发电工作都提出了明确规定。

  全市性会议实行计划管理

  今后,对市委召开的各类会议和市委各部门承办的以市委名义召开的会议将实行计划管理。

  《市委办公厅会议审批程序》规定,会议主办单位在每年11月15日前将下年度会议报批计划报市委办公厅秘书处,严格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审核把关后,按照年度计划统筹协调,进行合理安排。市人大、市政协、市委各部门、市法院、市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召开的工作会议,要严格按照市委相关要求办理,并于会议召开前一个月将报批材料报送市委办公厅,按照程序进行办理。对于未列入年度计划或临时安排确需召开的全市性会议,主办单位要及时报告分管市委常委,经同意后书面报告市委办公厅。

  交流发言每人控制在8分钟以内

  同时,我市将规范会议规格。除市党代会、市“两会”、市委全委(扩大)会、市委常委(扩大)会和全市领导干部大会、经济工作会等需要常委集体参加外,其他全市性会议只安排分管常委参加。召开要求县区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参加的会议,须报告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准。要求一个会议原则上只有一个主题讲话,主题讲话一般不超过40分钟。市委办公厅对交流发言稿进行审核把关,每人控制在8分钟以内。

  值得关注的是,我市将建立“无会周”制度,将每月第四周确定为“无会周”,市委、市政府不安排会议,遇特殊情况,顺延或调整,全年“无会周”不少于8周。推行“无会周”制度是为了精简会议,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而实行的一项举措,亦在确保领导干部集中时间和精力下基层调研或处理重点问题。

  要精简电报数量

  减少发电数量、严格发电程序等字样在《关于进一步规范发电工作的规定》中比较引人注意。

  《规定》明确提出,要精简电报数量,提高电报质量和效率。要减少发电数量,对于事项紧急、确有必要或要求使用密码传输,以市委、市委办公厅名义报送和发布的通知、通报、报告、公函等文件,用电报形式发送。一般性的文稿传输、调研咨询、材料约稿、数据提供、征求意见以及范围较小的接待通知等具体事务性函件,原则上不采用电报形式发送。

  我市将对发电报工作从严审核把关,特别是对发电报的必要性、规范性和政策性等严格把关。凡不符合发电程序和要求的,一律不予受理。无发电必要的,做出解释并提出办理建议。同时,要严格控制发电抄送范围。而未经授权,市委部门不得直接向县区党委发送带有指令性要求的电报。(记者郭兰英)

【编辑:李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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