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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拟规定特大事故终身禁止进行道路运输

2013年12月11日 14:02 来源:华西都市报 参与互动(0)

  《四川省道路运输条例(修订草案)》结束立法听证

  近日,四川省法制办在官方网站上公布,《四川省道路运输条例(修订草案)》已结束立法听证。在成自泸惨烈交通事故发生前,《四川省道路运输条例》已经展开了一次最严修订。

  省法制办称,近年来,虽然四川道路运输安全形势有所好转,但影响和制约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的问题并没有根本解决,草案规定,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道路客货驾驶员实行质量信誉考核和累计记分制度,记分周期为12个月,总分为20分。计分满20分,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吊销其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

  这也意味着,在公路上的每一次超载、超速都有可能成为货运驾驶员退出职业的依据。

  《草案》规定,发生较大以上道路运输行车事故,驾驶员因负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而被吊销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的,3年内不得重新申办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

  发生特大道路运输行车事故,驾驶员因负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而被吊销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的,终身不得再次申办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记者 崔燃)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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