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专家:社会抚养费“贫富有别”有合理性

2013年12月11日 15:14 来源:人民网 参与互动(0)

  国家卫计委新闻发言人姚宏文在10日的新闻发布会上,对近期有关社会抚养费的几大热点做出回应,强调卫计部门将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通过建立部门协调配合机制,规范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

  记者采访有关专家认为,有关社会抚养费的争议,核心在于国家没有明确的法律对其征收行为予以规范和监管,尚处于法律的灰色地带。社会抚养费是否会取消征收,专家认为这取决于国家生育政策的调整方向。

  社会抚养费收支明细“一无所知”

  12月4日,广东省对外通报2012年度社会抚养费征收总额为14.56亿元。至此,全国共有24个省份陆续公开了社会抚养费征收总额,共计200.98亿元。与申请人、浙江律师吴有水期待形成落差的是,安徽、山西、西藏、浙江、山东、甘肃、天津仍对公开数额保持沉默,且至今未有一省公开这笔巨额费用的支出去向。

  “目前各地对社会抚养费的公开情况非常不理想。”接受本网记者采访时,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余少祥说,“要么是依申请公开,要么不公开,尚未出现主动公开的。虽然社会抚养费还没有被纳入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内,但作为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公开收支用途显然是不对的。”

  2002年9月施行的《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社会抚养费及滞纳金应当全部上缴国库,按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管理。姚宏文10日重申,社会抚养费上缴国库后作为地方财政收入的一部分,由地方政府连同其他财政收入一起,统筹用于本地区各类公共服务和社会事业支出。

  与吴有水接力推进社会抚养费信息公开进程的广州市政协委员韩志鹏认为,大家更希望看到的是社会抚养费如何被“统筹”使用的,都用在了什么地方。他建议应仿效晒三公经费一样晒社会抚养费。

  征收标准“贫富有别”有合理性

  12月初,著名导演张艺谋终于承认存在“超生”行为,并愿意接受相关处罚。有媒体依据张导年收入测算,他可能或被征收过亿元社会抚养费。今年9月,福建漳州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还出台一纸通知,规定对富人名人违规超生的处罚金额“无上限”。对富裕人群征收高额社会抚养费是否合理引发关注。

  根据《办法》,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分别以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计征的参考基本标准,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确定征收数额。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杨建顺表示,社会抚养费本质是为了确保实现计划生育目标的,是对违反法律法规生育子女的公民所赋课的义务违反罚款,是对其他人的一种警示,体现了一种间接实现生育抑制的价值导向。

  “加大对富人名人社会抚养费征收力度的问题由来已久,是否合法、合理要从法治视角予以审视。收入高的应当缴纳较高额的社会抚养费,没有违反平等原则,而是合理差别的体现。”杨建顺说。

  征收尺度各地不一因无法律规范

  关于社会抚养费的另一个疑问是,在经济发展水平近似地区,当事人经济状况与违法情形相仿的情况下,社会抚养费的征收金额也能产生倍数差异。9月18日,审计署向社会公布的审计结果显示,在湖南、甘肃等地存在计征基数及计征倍数不同等问题。审计署认为这说明征收单位自由裁量权普遍偏大。

  姚宏文表示,针对基层在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不规范问题,卫计部门将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通过建立部门协调配合机制,规范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并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社会抚养费的争议核心在于国家没有明确的法律对其征收行为予以规范和监管,等于说处于法律的灰色地带。”中国社科院政治学研究所行政管理研究室副研究员贠杰对本网记者说,“下一步必须明确征收管理制度,征收多少、如何征收、如何支出,要有法律条文约束。”

  余少祥同样指出,在没有立法规范的情况下,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数额“可能省里开个会就能决定”。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没有经过全国人大讨论,是比较特例的情况。收费和收税都应当是特别严肃的事情,应该经过完整程序。《办法》所规定的只是参考,没有要求必须按此执行,因此一些地方出现计征乱象就不足为奇了。

  社会抚养费是否取消要看生育政策

  11月12日通过的《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将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随着国家生育政策的重大调整,未来社会抚养费是否也有被取消的可能?

  在今年11月初召开的一场“社会抚养费征收透明度研讨会”上,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湛中乐指出,从长远看,社会抚养费应该取消,不仅是因为中国的生育率已经很低,更因为这是对公民生育权的极大限制。

  湛中乐是去年7月“尽快全面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建议书”的发起人之一。来自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等高校15位法学、人口学专家认为,《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违反现行生育政策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规定缺乏足够的正当性,取消或废除社会抚养费制度,能避免现行社会抚养费制度实施过程中的不公平和不平等现象。

  “征收社会抚养费被写入了人口计生法,因此只要不修法,社会抚养费就一直会存在。” 贠杰对记者说,他认为国家生育政策的调整是循序渐进的,从放开单独二胎开始,未来或许普遍放开二胎,最后可能取消生育限制。社会抚养费与生育政策的演变密切相关,不可能单独讨论其是否会被取消的问题。 (记者贾玥 杨文彦)

【编辑:何敏】

>国内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