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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环保领域职务犯罪近九成存在徇私受贿

2013年12月13日 09:25 来源:南京日报 参与互动(0)

  记者昨从省检察院获悉,近年来,环保领域职务犯罪案件呈不断上升趋势,87.9%的案件存在收受贿赂或徇私情私利现象。

  据检察院副检察长陈剑虹介绍,近3年来,省检察机关共查办环保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114人,其中贪污贿赂案件99人,渎职案件15人。他们中受贿5万元以上、造成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大案有107人。这些案件共造成经济损失4431.1万元,检察机关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921.5万元。

  陈剑虹说,近年来,环保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呈现逐年上升趋势,相对集中在日常监管、行政审批、行政处罚和专项资金补贴领域这4大块。具体表现在监管人员收受贿赂,对企业排污放任不管,有的甚至篡改、伪造检查报告,收受贿赂后,降低或变相降低审批条件,以罚代管,故意减轻处罚,滥用职权,不履行审核职责等。

  “一起污染事故的发生往往是企业长期非法排污造成的,环保执法人员执法检查流于形式,相关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一直没有得到及时有效查处和制止,以致造成重大责任事故。”陈剑虹说,在已查处的案件中,87.9%的案件存在收受贿赂或徇私情私利现象。徇私情私利、权钱交易的现象较为普遍,日常监管失职渎职现象比较严重,环保工程公司行业垄断明显,权钱交易普遍。

  省检察院已要求各地检察机关在环境污染事故或事件发生后必须第一时间上报省院,第一时间介入调查,及时了解掌握事态情况,深入查处环境污染事故背后的职务犯罪。(通讯员 沈检萱 记者 殷学兵)

 

【编辑:杜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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