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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不得以“红头文件”再设审批事项

2013年12月13日 10:40 来源:金陵晚报 参与互动(0)

  江苏将进一步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昨天,金陵晚报记者从江苏省政府网站获悉,江苏省政府决定再取消和下放126项行政审批项目。同时还出台《关于推进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提出,本届政府任期内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项目将减少1/3以上。

  >>>简政放权

  取消和下放126项行政审批

  省政府再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共计126项。记者注意到,此次决定取消和下放的项目中,涉及土地、企业、医疗、就业等多个方面。其中,港澳台人员在内地就业许可方面,下放设区的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方面,将原分级管理的省级许可的范围下放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外籍(含港、澳、台地区)医师短期行医注册,下放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户外广告登记方面,除省工商局直接登记注册的企业发布户外广告以及在高速公路收费站区、服务区设置的户外广告外,其余下放设区的市、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出台意见

  清理审批项目

  政府自设的评比检查全取消

  《意见》明确,本届政府任期内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项目将减少1/3以上,保留的一般性审批项目办结时限总体缩短一半以上,行政审批收费显著减少。

  国务院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江苏省的初审事项和对应的行政审批项目一律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未按法定程序设定的带有行政审批性质的登记、年检、年审、监制、认定、审定等管理措施,一律取消。以强制备案、事前备案等名义变相实施行政审批的,一律取消。政府部门以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取消。通过间接管理、事后监管可以达到管理目的的审批事项,一律取消。行政审批中涉及的专项评估、评审、预审等,无法定依据的,一律取消。政府部门自行设立的评比、达标、表彰及其相关检查活动,一律取消。

  严格规范、监督

  省级不再新设行政审批事项

  为了防止出现行政审批事项边减边增、明减暗增现象,江苏还将严格控制新设行政审批项目。

  今后,省级一般不再新设行政审批事项;因特殊需要确需新设的,必须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规定的范围和程序执行,由省联席会议办公室审核,报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联席会议批准。

  各部门不得以“红头文件”等方式设定审批事项,不得以各种形式变相设置审批事项。

  在监督管理方面,建立违法设定或者实施行政审批责任追究制度,严格落实问责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强化行政审批监督管理。(金陵晚报记者 钱奕羽)

【编辑:杜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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