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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党政机关不得与企业联名办晚会

2013年12月13日 13:28 来源:齐鲁晚报 参与互动(0)

  近日,省委宣传部、省财政厅、省文化厅、省审计厅、省国资委、省广播电影电视局联合下发《关于在元旦春节期间进一步制止豪华铺张、提倡节俭办晚会的紧急通知》,要求各级宣传文化部门按照制止豪华铺张办晚会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在2014年元旦、春节期间加大力度,强化措施,使文艺晚会活动保持健康有序的发展态势。

  通知强调,要坚持少而精的原则,大力提倡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提倡简朴大方、反对豪华奢侈,提倡因地制宜、反对大操大办,防止拼明星、比阔气、讲排场。要强化对文艺晚会的管理,各级党政部门及其所属机关、事业单位不得使用财政资金举办营业性文艺晚会,不得使用财政资金高价请演艺人员,不得使用国有企业资金高价捧“明星”“大腕”;各级党政机关不得与企业联名举办文艺晚会,不得利用行政权力向下级事业单位、企业和个人摊派举办晚会所需费用。

  要严格政治性、纪念性文艺晚会备案审批制度。要加强对文艺晚会的监管,严格经费预算,压缩不必要的开支,加大财务监督力度。

  要加强文艺晚会播出和宣传的管理,各级广播电视台在2014年元旦、春节期间除电视台自身举办的文艺晚会和正常文艺节目外,其他党政机关、系统、行业单独或联合举办的各类文艺晚会、专题性文娱活动一律不得在电视台播出,各级新闻媒体不得安排宣传报道,坚决禁止挤占媒体优质公共播出资源。要积极组织开展“三下乡”、“四进社区”、“送欢乐下基层”等丰富多彩的群众文化活动,丰富活跃节日期间群众精神文化生活,营造昂扬喜庆、欢乐祥和的节日氛围。

【编辑:杜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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