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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追问“逢听证价必涨” 如何反应民意成课题

2013年12月13日 14:14 来源:法制晚报 参与互动(0)

  近日,《法制晚报》记者随同国家发改委价格司有关人士到长沙、广州、东莞等地调研价格听证会期间了解到,我国将在全国范围内逐步建立价格指数发布制度,旨在做到价格真正的公开透明,从而提升在国际定价中的话语权。目前已在部分地区开始试点。

  国家发改委价格司政策法规处侯守礼表示:“未来,可以考虑适当增加听证人的数量,更能全面地反映民意,听证会的主持人,可以考虑委托人大代表、媒体代表或政府机构人员担任。”

  “价格主管将根据听证制度实践中遇到的问题和调研情况适时修改和完善听证制度,让听证制度更加公开透明越来越合理、越来越能反映和表达民意。”侯守礼告诉《法制晚报》记者。

  反对声音价格部门很“头疼”

  1997年建立的价格决策听证被称为“中国三大听证”之一,依据的是《价格法》和《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2008年)。根据《办法》,定价听证一般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组织,征求经营者、消费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对制定价格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论证。

  目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以及《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的有关规定,听证会设三至五名听证人。听证人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指定的工作人员担任,部分听证人也可以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聘请社会知名人士担任。听证会主持人由听证人中的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兼任。

  听证会核心的定价方案,按程序要求应当包括以下内容:拟制定价格的具体项目;现行价格和拟制定的价格,单位调价额和调价幅度;拟制定价格的依据和理由;拟制定价格对经济、社会影响的分析;其他与制定价格有关的资料。

  除容易引发抢购、囤积,造成市场异常波动的商品以外,其他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服务价格和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等,按规定均应当实行定价听证。

  近年以来,北京、广州、长沙、东莞等地相继召开调整水价、阶梯电价、出租车价等听证会,引起了社会各方面的高度关注。公众除了关心价格调整外,还对听证会的方案设计、人员选择、程序规范等提出了不少意见,甚至有人将听证会调侃成“涨价会”。

  定价方案不该由单方说了算

  我国听证会中和观众见面的听证方案由价格部门提出,并在社会上征求意见,根据意见做出调整后再听证。调研中,地方价格部门均反映,只要事关公众切身利益的听证会,方案一出总会有不少反对的声音,在平衡生产者和消费者利益之间,需要做很多协调工作。

  “开好价格听证会,说实话这是一件非常难的事情。”广东省物价局综合与法规处处长吴祖艳接受《法制晚报》记者采访时说。“关键是要做到依法依规、公开透明,充分听取意见”。

  吴祖艳还提出,为进一步提高听证会的质量,可以考虑设立“听证委员会”。 侯守礼对此表示认可,听证方案谁来撰写更为科学、民主、合理,他认为,每次听证会的调价方案可以考虑有多个方案,价格主管部门可以提出方案,也可以委托专家学者或第三方独立机构等提出方案,最终都可以拿出来听取意见,这样可能会更加科学合理。

  上月,东莞市就污水处理价格形成机制举行听证,事先,物价局就公众关心的问题进行了问卷调查。

  东莞市物价局局长梁凤鸣对《法制晚报》记者表示,以前的听证会,更多的就是价格论价格,但这次污水处理费听证会,我们是结合地方相关规定,采取包括价格在内的综合措施,系统推进了听证会的效能。

  关于公众关注的听证会的成本监审,梁凤鸣说,将聘请第三方介入成本节省的调查,并邀请行业专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消费者等全程参与听证会的全体过程。

  听证公开应允许旁听和报道

  按照规定,参加听证会的人应包括消费者、经营者、有关的其他利益相关方、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和价格主管部门认为有必要参加的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和其他人员。其中,消费者人数不得少于听证会参加人总数的五分之二。

  消费者和经营者均可以通过自愿报名随机抽取的方式参与听证会,也可以由主管部门委托相关群众组织、行业组织推荐,其余人员则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聘请。

  12月10日,《法制晚报》记者在湖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决策听证会现场了解到,参加听证的共25名参加人,多家中央及地方媒体对该会进行了报道。

  罗懿向本报记者介绍:“参加人为消费者11人,小区物业方1人,公共停车方1人,相关部门8人等,实际到会25人。参加听证的14名代表是(湖南省)物价局委托推荐产生。”

  数据显示,截至目前,长沙市机动车保有量为150万辆以上,而城区停车位约40万个,按照国家现代城市管理经验,城市车位与车辆比1:1.2计算,车位应达到125万个,缺口数量惊人。而停车乱等问题也十分凸显,对城市管理造成困扰。

  “按照规定,听证会前一个月我们进行了公示,报名参与的人很多,公众的热情度很高,包括媒体,凡报名要求参与的媒体记者,不管是报纸还是电视电台、网络基本都会满足。”罗懿说。

  侯守礼介绍,一般情况下,听证会均应当公开举行,允许旁听和新闻报道,尤其是一些和公众切身利益相关的听证。

  调价方案提出,真正做到公平合理了么?

  现行做法:我国听证会中和观众见面的听证方案由价格部门制定,并在社会上征求意见,根据意见做出调整后再听证。

  修改建议:调价方案可以考虑有多个方案,价格主管部门可以提出方案,也可以委托专家学者或第三方独立机构等提出方案,最终都可以拿出来听取意见,这样可能会更科学合理。

  ——国家发改委价格司政策法规处副处长侯守礼

  参加听证会人员,能代表各方关切么?

  现行做法:按照规定,消费者人数不得少于听证会参加人总数的五分之二。

  有益尝试:湖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决策听证会实际到会25人。参加听证的14名代表是(湖南省)物价局委托推荐产生。

  ——湖南省物价局党组成员、总经济师罗懿

  价格听证会真正做到公开、透明了么?

  现行做法:消费者和经营者均可以通过自愿报名随机抽取的方式参与听证会,也可以由主管部门委托相关群众组织、行业组织推荐,其余人员则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聘请。

  修改建议:一般情况下,听证会均应当公开举行,允许旁听和新闻报道,尤其是一些和公众利益相关的听证。

  ——国家发改委价格司政策法规处副处长侯守礼

  听证会上“非主流”声音有回复么?

  现行做法: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定价决定。

  修改建议:“听证会上关于代表提出的意见,一些欠妥的意见会逐条说明原因并告知代表,这些都会在我们自己的官网或媒体上公示。”

  ——湖南省物价局住房旅游与服务价格处处长邓荣幸

  代表意见 不采纳需说明原因

  “价格听证会制度的实质,就是要把涨价的原因、涨价的幅度、涨价的影响展示给广大人民群众看,征求经营者、消费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对制定价格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论证。同时,也为政府定价机关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提供一个程序化、法制化的渠道,避免暗箱操作。”侯守礼说。

  罗懿介绍,物价局根据听证会的意见做出定价决定后,会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定价决定和对听证会代表主要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

  “还有定价理由也会明确地告诉公众,包括听证会代表提出的意见情况、意见的采纳情况等。”罗懿说。

  湖南省物价局住房旅游与服务价格处处长邓荣幸向《法制晚报》记者进一步解释:“听证会上关于代表提出的意见,我们都会认证的考虑甚至论证,一些合理的建议都会采纳,一些欠妥的意见我们也会逐条说明原因并告知代表,这些都会在我们自己的官网或媒体上公示。”

  对此,广东省物价局2010年起草的《广东省实施〈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细则》也做出明确的规定,听证会必须有低收入群体代表,听证会不采纳代表意见须公布理由等内容。

  权威声音 适时修改听证办法

  据了解,我国传统的政府定价程序是“关门定价”,即企业提出定调价申请,定价机关综合有关因素后提出方案,再报政府批准执行。很明显,在这种定价方式中,没有设定听取社会各方面尤其是消费者意见的程序,这就引发了价格调整不公开、不透明的问题。

  由于价格调整关系到群众的切身利益,为克服“关门定价”的弊端,提高政府制定价格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我国于上世纪90年代在政府定价领域率先引入了听证会制度,并在《价格法》中作了明确规定。

  广东省第一次听证会是在2001年举行的“春运工作票价听证会”,现任广东省物价局综合与法规处处长的吴祖艳在那次听证会上担任记录员。“这在我省公共行政决策史上具有重要的里程碑意义,当时央视对此进行了现场直播。”吴祖艳向《法制晚报》记者如此评价那次听证会。

  吴祖艳介绍,广东从2008年开始,已举行过大大小小的听证会340多场,绝大多数听证会都得到各方的认可,其中自来水价与出租车票价听证会因为涉及面广,引起的反响最大,受到广东市民乃至全国人民的广泛关注。

  “价格听证会不仅要继续开,还要开得更好、更公开、更透明,只有这样,消费者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才能够得到切实保障。”侯守礼告诉《法制晚报》记者。(记者 温如军)

【编辑:王浩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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