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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页 中国探索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 有地方现以权谋私现象(2) 查看下一页

2013年12月16日 08:46 来源:半月谈 参与互动(0)

  由“政府配餐”到“群众点菜”

  明确购买方向和重点是顺利推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前提,但在具体落实过程中,最忌闭门造车。中央党校教授段若鹏认为,要将增加社会净福利的项目落到实处需要走群众路线。“只有群众最知道自己需要什么,唯有以群众需求为购买导向,才能将购买公共服务变成群众欢迎和接受的改革措施。”

  记者调研发现,推广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较成熟的地区基本都有向群众问需的过程。

  北京市民政局副局长谢延智说,北京购买公共服务的第一步是进行需求调查,从民间筛选项目。服务提供者通过“北京市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进行项目申报,然后由社会组织领域的专家、学者组成的项目评审委员会对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审核;项目审核确定后,通过北京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的评议和监督。经过上述环节之后,再确定购买哪些项目。

  广州市政府部门也是在评估群众需求的基础上,筛选相应的服务项目,设定具体服务指标、人员配备、服务要求等标准。公共服务供给模式从过去“政府配餐”逐步过渡为“群众点菜”,由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根据群众需求提供更加人性化、专业化、多样化的服务。

  结合各地实践,部分业内人士建议可采取以下方式使采购目录更贴近百姓所需。

  一是采购前通过论证会、问卷调查等方式征求民众意见。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创新与社会责任研究中心主任邓国胜说,很多发达国家购买公共服务都有事前评估过程。我国可采取汶川灾后重建时的经验做法,先做需求调查,摸清百姓所想所需,然后再编制目录。

  二是发挥人大监督作用。河北大学政法学院教授袁刚认为,充分了解公众需求,并发挥人大的监督作用,可以避免超前购买和豪华购买。“购买服务不能是一纸行政文件,有必要经过人大的审议。”

  因地因时制宜,动态调整采购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内容是一个动态的范畴。随着市场经济的成熟,以及政府职能转变和履行职能方式的改革,原来没有纳入购买内容的公共服务,可以将其列入政府购买服务的范围,而另一些服务则可剔除出购买目录。

  北京市协作者社会工作发展中心主任李涛说,当前我国民生需求的多层次多样性趋势愈加明显,静态化的服务难以满足居民多元化、个性化、发展性的服务需求。

  无锡市财政局采购处一位人士认为,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应动态调整。一方面,目录不能涵盖所有领域,而每年的公共服务采购需求变化较大,一味遵循目录反而会把自己限制死;另一方面,一些列出的目录由于种种原因可能难以落地,在实际工作层面不具有可操作性。

  鉴于这种困难,一些地方根据政府购买服务渐进改革的重点领域和试点项目,按照“先易后难、积极稳妥”的原则,先选择一些便于操作、条件较成熟的公共服务项目进行政府采购,然后逐步增加购买服务内容。

  2005年,苏州市通过动态调整办法,先对与老百姓日常生活和城市管理密切相关的绿(绿化养护管理)、脏(河道、街道、村庄保洁管理)、臭(公共卫生间的保洁维修管理)、旧(危旧房改造)等项目实施政府采购。此后,结合财政支出重点,逐步将“宜行”(城市公共自行车)、“宜居”(老年人保险、环境治理)、“宜商”(国际精英创业周)等服务纳入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范围。

  张斌认为,动态调整的第一原则是适应群众不断变化的需求,依群众所需适时增减;二是要与政府不断推动的机构改革、职能转变相结合,以购买服务促简政放权;三是与地方经济发展进程匹配,依财政能力变化扩大或缩小购买范围;四是与社会组织、企业、机构等服务供应主体的发展水平相适应;五是根据服务项目可操作的难易程度进行取舍。

【编辑:王永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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